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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評析 我是誰?稅收居民還是非稅收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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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內控 外商投資企業房產稅繳納ABC
我是誰?稅收居民還是非稅收居民?
近期以來,已開戶或新開戶的很多台商及外商朋友,都被銀行要求就其本人是否屬於稅收居民事宜進行聲明。客戶犯了難,一時不知該在【1、中國稅收居民;2、非居民;3、既是中國稅收居民又是其他稅收管轄區居民】這三項中如何進行勾選,遂來電詢問。
眾所周知,CRS下不同身份所遭受的“待遇”不同。舉例來說,中國、新加坡和香港都加入了CRS,如中國稅收居民張某在新加坡和香港的金融機構均擁有帳戶,則張某的個人信息以及帳戶收入所得會被新加坡及香港的金融機構收集並分別上報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和香港稅務局,並與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進行信息交換,這種交換每年進行一次。理論上講,中國國稅總局將掌握張某海外資產的收入狀況。但因為張某是中國的稅收居民,國稅總局無需將其中國境內金融帳戶的資訊交換給新加坡和香港。
正是基於這樣的理念,很多外籍人員在銀行填寫身份時,自帶保護功能地將自己的身份確定為稅收居民,並天真地認為如此情形下資訊就不會被交換到其所屬國。
實際上,根據《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帳戶持有人同時構成中國稅收居民和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收集並報送其帳戶資訊。”
仍以張某為例。如張某同時構成中國稅收居民和新加坡稅收居民的,其新加坡帳戶資訊將會交換給中國國稅總局,而其中國境內的帳戶資訊也會交換給新加坡國內稅務總局;同理,其香港的帳戶資訊也應該同時交換給中國國稅總局和新加坡國內稅務總局。也就是說,如果張某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稅收居民身份時,有權獲得張某海外帳戶資訊的,至少是兩個以上的國家稅務部門。
信息交換後的張某,一定會很忙……
那麼,到底應該選擇哪一個?一句話:儘量避免雙重稅收居民的身份。
現在,我們使用排除法來做這道題目:
以上三個選項中,1表示只是中國稅收居民(而非其他國家稅收居民);2是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但在中國屬於非居民;這兩種情形下的資訊交換,都將單向進行;而如果選擇了3,就會出現上述張某很忙的情形,所以3首先被排除。
而選擇【1、中國稅收居民】的前提是:1、該外籍人員在其所屬國從未產生過納稅行為;2、符合中國稅收居民的認定且可以獲得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如此情況下的選項1才是正解。但實務中台港澳及外籍人員常會因居住地標準而被認定是自己本國的稅收居民,所以1選項發生的幾率很低也被排除。
眾所周知,中國對稅收居民的認定採用的是居住地和停留時間這兩個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稅收居民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說大部分在華工作或經商的外籍人士不符合居住地標準的話,但如其滿足了停留時間標準,在當年度就應成為中國的稅收居民。
但,稅收居民身份並不是亙古不變,而是每年都可能發生變化。也就是說,如果2017年滿足了居住一年的標準被認定為稅收居民的話,那麼在2018年度中一次性離境30天,或多次累計離境超過90天時,2018年就可以作為非稅收居民的身份而存在。避開了停留時間上被認定為稅收居民的可能,選【2、非稅收居民】的身份也就理所當然。
所以,知道“我是誰”,或者“我應該是誰”了嗎?
更詳細內容,請參考【貝斯哲】微信公眾號文章——《我是誰?稅收居民還是非稅收居民?》
台灣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原則不變,增4彈性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歷經長達10小時協商、22小時的冗長發言與表決後,終於完成三讀。未來在週休二日、加班總工時、加班費率均未改變下,休息日加班工時改為核實計算,可於3個月138時、單月最高54小時內調整加班工時,並在嚴格的審核機制下,鬆綁「7休1」、輪班制工作換班的銜接點間隔減至8小時。
自「一例一休」於去年實施以來,因缺乏彈性,形成勞、資、社會三輸之局面。面對民進黨立委要求修法的呼聲,行政院長賴清德於去年11月提出修正草案,並在聽取民進黨團意見後,酌予調整。
新修條文未改變週休二日、加班上限46小時、休息日加班2小時按平日工資多給4/3、第3小時起多給5/3等原則與架構。為讓想加班的勞、資都能加班,取消現行休息日加班「做1算4、做5算8」之工時、工資計算方式,改為核實計算。依勞動部現行函釋,勞工得選擇依加班工時換取補休,但沒規範未休畢之補休應如何處理。新修條文明確規定,勞工得選擇依平日、休息日加班工時換休,若在約定的期間內或離職前仍無法休畢,雇主應依加班費率折算工資,歸還給勞工。
為因應淡旺季之需,新修條文規定,每月46小時的加班工時,可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後,在每3個月138時、單月最高54時內調整。
由於勞動部已有函釋規範部分例外工作型態不受「7休1」之限。新修條文具體規定,勞工的例假,經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審定、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下,可於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意即「7休1」能調整為「14休2」。
勞動部亦將公告時間、地點、性質、狀況等4大例外型態,讓為配合年節、重要賽事轉播、偏遠地區、國外、非經常性會議的工作型態,可以適用。
至於在前年底修法,但行政院遲未公告實施的輪班制行業換班間隔11小時。新修條文明訂,工作特性、特殊原因的輪班制行業,可在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後,將換班時的間隔從11小時縮減為8小時。換班的銜接點間隔則訂於3月1日全面實施。
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除可折算工資,也可延到隔年使用。
大陸多地樓市放開限購
2018年樓市分類調控政策在地方得到落實,蘭州成為此輪調控來首個松綁限購城市。1月5日晚間,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對部分區域取消限購,進一步強化價格備案制度,實行住房限售措施,並於2018年1月8日起正式實施。
與此同時,其他城市如合肥,傳出了官方回應取消部分商品房的限價。還有合肥、廣州、東莞、武漢、鄭州、濟南等城市,也出臺吸引人才的政策,變相放開限購。
廣州:2017年末,廣州市政府官網發布了《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鼓勵海外人才來穗創業“紅棉計畫”的意見》。其明確指出,“紅棉計劃”創業人員申領“人才綠卡”後可在購房等方面享受廣州市戶籍市民待遇。
武漢:持有房票(人才住房券)的非武漢市戶籍個人,可不受限購政策制約,購買首套住房。
鄭州:只要符合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學歷、副高級(含)以上職稱、高級技師(含)三個條件中的任意一個,不用審核社保或個稅,即可按規定購買住房。
長沙:“長沙人才新政22條”首批細則顯示,在長沙工作、具有專科以上學歷、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首套房不受戶籍、社保繳存的限制。
濟南:全日制大學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的購房者,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用工合同,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以上,即可享有濟南市常住戶口居民同等購房政策。
據統計,2017年,全國已有110個城市累計發布了250多次調控政策。目前共計超45個城市實施了限購,通過限購、限貸、限漲、限售、限商等措施,2017年全國樓市降溫並持續保持平穩。
住建部部長王蒙徽曾對2018年的房地產走向進行表態:2018年抓好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針對各類需求實行差別化調控政策,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庫存仍然較多的部分三四線城市和縣城要繼續做好去庫存工作。
未來的調控一定不會普遍放松,但是會根據不同城市有不同程度的優化和調整。事實也是如此,從前兩年的全國調控一盤棋轉變為分類調控的實質性動作已經出爐,各城市也將根據自身市場特點開啟調整樓市政策的大幕!
更詳細內容,請參考貝斯哲官網或微信公眾號文章:《大陸多地樓市放開限購》
外商投資企業房產稅繳納ABC
外商投資企業是否要繳納房產稅?
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財稅〔2009〕3號)《關於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徵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中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以下統稱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免征房產稅的規定,均應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Q1:房產稅的計征方式有哪些?
A1:房產稅的計征方式有從價計征、從租計征兩種方式。
房產原值的扣減比例一般由當地政府規定,如上海政府規定的房產稅減除比例是20%,江蘇省規定的房產稅減除比例是30%。
Q2:從價計征的房產稅中,如何確定房產原值?
A2:房產稅計稅基礎=土地價值+房產價值+附屬設施價值+契稅
(1)這裡所說的房產原值是指企業在“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要特別強調購買土地的價款也應當包含在房屋原值中,根據財稅【2010】121號第三條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如購買土地後自建廠房的企業,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中不僅包含購買土地的地價款、房屋建造成本,還應包括土地契稅。
(2)至於房屋中的附屬設施是否屬於房產原值的構成部分?
根據國稅發【2005】173號《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一、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慧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帳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二、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Q3:如果房屋既有自用,又有出租,應如何計算房產稅?
A3:根據國稅發【2003】89號)《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第二條規定:“關於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三)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就意味著,如果部分自用部分出租的房屋,則應根據使用性質分別從價或從租計算房產稅。
Q4:從租計徵收房產稅時,增值稅是否應包含在租金收入中?
A4:根據財稅【2016】43號《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系一般納稅人,出租廠房的年收入為人民幣100萬元,其中租金收入採用的是一般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則其從價計征的租金收入應為全部租金收入/(1+11%)=90.10萬元,應繳納的房產稅則為全部租金收入/(1+11%)*12%=10.80萬元。
Q5:很多房屋出租時都會約定免租期,免租期內的房產稅如何計算?
A5:根據財稅【2010】121號)《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因此,企業在免租期內應當正常按照從價方式計算繳納房產稅。
Q6:如果無償出借房屋給關聯繫企業使用,房產稅如何繳納?
A6:根據財稅【2009】128號《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元和個人,依照房產餘值代繳納房產稅”。也就是說,作為無需繳納租金而受惠的使用方,應按從價計征的方式代為繳納房產稅。
Q7:房產稅應自何時開始繳納?
A7:除了將原有的房產用於生產經營是從生產經營當月開始繳納房產稅,其他的情形都是從次月開始。
Q8:房產稅需要按月申報嗎?不申報的處罰為何?
A8:房產稅屬於地方稅,其申報時間由各地自行規定。如上海市的申報時間為每半年申報一次,上半年的申報期截止至5月20日,下半年的申報期截止至11月20日。江蘇省的申報時間為每季度申報一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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