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一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年5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强化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审核。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2、《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年5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加强对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管,列明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等禁止情形,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对于备受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问题——格式条款的规制,《办法》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相比较于旧版的、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10月13日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而言,《办法》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将罚款上限提升至十万元,并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效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3、监管部门十方面举措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2023年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明确,加强从业主体管理。严格落实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
《意见》明确经纪服务内容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延伸服务是可单独提供的额外服务。
意见指出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意见明确,经纪机构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意见明确,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干预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意见提出,规范签订交易合同,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应当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4、《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
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指出,国有企业及其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加快完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制度,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同时,《选聘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信息披露、审计委员会职责等重点事项作出规范,明确财政部门可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问询函、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管理措施。
5、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3年5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新增对审查内容的总体要求,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方面审查内容做了进一步完善。
《条例》指出,政策制定机关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不得给予特定经营主体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对特定经营主体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政策;不得给予特定经营主体要素获取、资质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得安排财政支出与经营主体缴纳的税收、非税收入等挂钩或者变相挂钩;不得要求经营主体提供保证金或者扣留经营主体保证金;不得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并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6、国家统计局公布2022年平均工资相关数据
2023年5月9日,国家统计局披露数据,202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237元,比上年增加2353元,实际增长1.7%;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029元,比上年增加7192元,实际增长4.6%。
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249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0%。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89076元,增长4.7%;专业技术人员133264元,增长6.6%;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5881元,增长4.1%;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0234元,增长3.3%;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1147元,增长3.9%。
7、税务总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19条措施
2023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扎实开展税务系统主题教育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措施的通知》,从五个方面推出19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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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惠政策享受方面,聚焦“政策落实提速”推出5条措施,包括推出“优化退税办理流程,税务机关依托电子税务局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逐步实现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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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经营主体方面,聚焦“重点服务提档”推出5条措施。比如,聚焦跨境经营者的办税缴费需求,推出“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持续更新‘走出去’纳税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纳税人防范投资税收风险”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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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求收集解决方面,聚焦“诉求响应提效”推出3条措施,包括,“将纳税人缴费人通过不同渠道反映的重点问题线索纳入税收工作督查,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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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便捷办税缴费方面,聚焦“便捷办理提质”推出5条措施。比如,推出“非居民跨境双语办税”“新办智能开业试点”“简易确认式申报试点”“优良信用者试行按需开票”四个创新服务场景,实现跨境缴税“零距离”、新办企业“开业就能开票”、多税费种一次申报“智能预填”、优良信用者便捷开票,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此外,在税务执法监管方面,将进一步扩大动态“信用+风险”监管试点。
8、国家文物局:这些近现代大师书画作品一律不准出境
2023年5月26日,国家文物局网站公布了《关于颁布1911年后已故书画等8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的通知》。于右任、丰子恺、刘海粟、齐白石、关山月、李可染、李叔同、吴昌硕、吴冠中、张大千、陈逸飞、林风眠、徐悲鸿、郭沫若、黄宾虹、傅抱石等知名艺术家的书画作品将一律不得出境。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5月)丨贝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