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证券
1、证监会部署明年五大改革任务
12月13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部署了明年资本市场的五大任务:
一是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努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要以注册制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
三年是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坚持底线思维,持续巩固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成效,对“伪私募”、“伪金交所”等风险深入开展整治。
五是自觉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
2、央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4%,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1.2万亿元。
3、沪深两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则体现为以下3个方面:一是将上位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归并整合;二是顺畅与下位业务规则的衔接;三是将实践中已有共识的做法通过规则予以确认。
财税政策
1、金税四期12月1日起正式启动
12月1日,金税工程四期建设正式启动实施。其主要影响有以下几点:
1、非税业务将纳入监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搭建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2、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务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国家要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3、新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而实现智慧税务和智慧监管。各个部门的数据共享,并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每个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画像”。
4、对资金的监控将会更为严格,个人名下一张银行卡涉案,5年内不能开新户,禁用手机支付,包括微信和支付宝,同时计入征信。
5、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和新个税中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个人的资产收支更加透明化。
6、构建更强大的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税务管理征收业务的通办,实现“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全数据“云化”打通,进而为智能办税、智慧监管提供条件和基础。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明确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3、税务总局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
11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对“走出去”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及110个税收协定(安排、协议)进行归纳整理,总结共性涉税问题,编制了《“走出去”税收指引》(2021年修订版)。
《“走出去”税收指引》共分四章,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按照适用主体、政策(协定)规定、适用条件、政策依据详细列举了“走出去”纳税人涉及的99个事项。相关政策文件截至2021年9月30日。
其 他
1、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的公告》
12月1日,海关总署根据《关于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的公告》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同时在全国海关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
与传统的税款担保模式相比,新模式具有三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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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担保多用处。企业办理汇总征税、纳税期限、征税要素等海关税款担保业务共用保函额度,企业缴纳税款或者担保销案后,保函的担保额度自动恢复,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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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备案全国通。属地海关备案保函后,企业可在保函注明的所有海关通用税款担保业务,实现“一地备案、全国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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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不出户。海关新担保备案系统同步上线,从申领保函到海关备案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实现担保业务全流程无纸化操作。
2、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12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指出要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依法合理设定罚款数额,坚持过罚相当,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设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且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对相似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设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超过上述限额的,要报国务院批准。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化管辖、立案、听证、执行等程序制度,逐步提高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利用率,推进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要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一刀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要健全法律责任衔接机制,细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制度。
3、外汇局通报10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案例
12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集中对10起个人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的案例进行了通报。本次通报的案例中,罚款金额最大的为浙江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59.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被处以罚款40.7万元人民币。
本次为今年第三批涉赌资金非法汇兑案例通报,通报的10起案例均为2020年至2021年外汇局处罚的个人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案件,个案罚款金额均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外汇局协同相关部门将涉案主体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
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
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
最惠国税率方面,对954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关税配额税率方面,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化肥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税率不变。
出口关税税率方面,继续对铬铁等106项商品实施出口关税,提高黄磷以外的其他磷和粗铜等2项商品的出口关税。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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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12月上)丨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