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管理
1、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9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大对港澳投资开放力度,放开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开展进口贸易创新,释放新型贸易方式潜力,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同时,进一步丰富商品期货品种,加快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完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丰富商品期货品种;
二是加快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
三是完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政策;
四是创新账户体系管理;
五是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
2、三部门下狠手: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
9月7日,教育部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就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对于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终止培训机构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办法予以办理。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3、禁播偶像养成类节目、明星子女真人秀
9月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坚决抵制泛娱乐化;坚决抵制高价片酬,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同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发布,明确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公布
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方案明确,合作区实施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总面积约106平方公里。其中,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方案共包括6个部分29条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发展基础、指导思想、合作区范围、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聚焦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提出一系列具体务实的举措。
第六部分明确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5、前海合作区,面积扩大至八倍
9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前海合作区将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进一步扩展前海合作区发展空间,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
方案指出,到2035年,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建立健全与港澳产业协同联动、市场互联互通、创新驱动支撑的发展模式,建成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创新策源能力强、协同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高质量发展引擎,改革创新经验得到广泛推广。
根据方案,前海合作区将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深化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
6、八部门联合发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
8月3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根据《试点方案》,医用耗材将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金融证券
1、北京证券交易所起航
9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
本次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将精选层现有挂牌公司全部转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新增上市公司由符合条件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产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仍作为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仍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同时持续完善市场服务功能。
探索契合中小企业的制度安排。北京证券交易所将整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探索建立适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发行上市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安排。交易制度方面。坚持精选层较为灵活的交易制度,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增加市场弹性。
2、跨境理财通开闸!个人限额100万
9月1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举办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仪式,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与今年5月公布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发布的实施细则基本无大改动。根据安排,试点实施初期,“北向通”和“南向通”各设1500亿元人民币的单边总额度和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者个人额度。从北向通和南向通划定的可投资产品范围看,跨境理财通试点初期内地和港澳居民所能投资的产品均限定在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公募基金、银行存款等。
财政税收
1、政策再加码!国税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在允许企业10月份纳税申报期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同时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计算方法,促进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增加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减轻办税负担。
《公告》明确,在2021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企业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企业10月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只需在预缴申报表中填写优惠事项名称和加计扣除金额,其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公告》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进行了优化简化,由2015版“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的辅助账体系,调整为2021版“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进一步减轻填写工作量。2021版辅助账样式发布后,2015版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纳税人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习惯,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进一步便利优惠政策享受。
《公告》还调整优化了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优惠政策。
2、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8月3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第一条具体内容是:(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税务总局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9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规范城建税征管工作,明确城建税执行中重点难点问题,便利征纳双方执行操作。
《公告》共8条,对以下征管事项予以明确:城建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规则,增值税留抵退税额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的规则,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城建税申报时间的规定,行政区划变更后新税率适用时间的规定,城建税与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同征同管的具体规定等。
根据《城市建设维护税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城建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
在缴税环节,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在缴纳两税的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也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为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施行做好衔接,《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与《城建税法》施行时间一致。
其 他
1、《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海关根据企业申请,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企业认证为高级认证企业的,对其实施便利的管理措施。海关根据采集的信用信息,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违法违规企业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对其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实施常规的管理措施。
2、上海发布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中央商务区“十四五”规划
9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中央商务区“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商务区规划面积为151.4平方公里,将于2025年基本建成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核心承载区。
根据规划,在“十四五”期间,上海将推动优化虹桥枢纽服务功能,积极争取拓展虹桥机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试点,推进虹桥的“智慧机场”、“精品机场”建设,打造机场的“5G+AI”智慧枢纽;支持探索值机模式创新,加强交通出港联通,推进虹桥国际机场与江苏苏州、浙江嘉兴等地的“一站式”协同,提升虹桥机场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中央商务区“北向拓展带”和“南向拓展带”交通联系的便利性。上海将加强该区域的对外交通枢纽功能,构建高效的物流服务体系,持续提高枢纽综合管理水平,加强枢纽运行保障和应急管理水平。
同时,上海还将支持提升虹桥的空铁联运服务辐射能级,提升城际服务功能;并加快建设上海轨道交通机场联络线、嘉闵线、13号线西延伸和2号线西延伸等既定规划线路,到“十四五”期末,虹桥枢纽将新增、延长3条轨道交通线路。届时,虹桥“轨道上的机场”将更加四通八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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