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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加強互聯網廣告整治 多家台資企業中招
2018年6月6日,上海市工商管理局官方網站刊出【市工商局持續開展互聯網廣告整治,近日發佈相關風險警示】的文章,提示上海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正在開展互聯網廣告專項整治,自2018年以來,已查處違法互聯網廣告957件,罰沒款1537萬元。
事實證明,在市工商局的這一波嚴格執法行動中,不少台資企業不幸中招。
根據上海市工商局的統計,全市廣告案件中互聯網廣告案件的占比,已由2015年的50%逐年上升至2017年的80%。2017年,全市共查處互聯網廣告案件4384件,罰沒款9029萬元,同比分別增長146%和95%。今年以來,全市共收到互聯網廣告類舉報4451件,其中舉報廣告涉嫌虛假和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的約占40%;上海市廣告監測中心共監測互聯網廣告60餘萬條,監測違法率0.34%。綜合監管執法和社會監督情況判斷,互聯網廣告領域的違法情況仍較為突出,部分網站平台審核不嚴,違法廣告高發;許多企業守法意識不強、自律能力不足,利用網路自媒體發佈的廣告,違法風險較高。
為此,上海市工商局針對互聯網廣告提出以下風險警示:
一、旅遊類網站、平台、APP違法廣告高發。
上海市廣告監測中心的監測資料顯示,今年1-4月攜程網的廣告監測違法率0.45%,高於網路媒體平均違法率約25%,其中嚴重違法數占網路媒體嚴重違法總量的46%,主要違法表現包括旅遊項目中宣傳境外博彩內容,不規範表述港澳台地區,不規範使用中國地圖,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等。如拉斯維加斯旅遊廣告中宣稱“去賭場試試手氣”、“體驗世界賭城各種極盡奢華的酒店賭場”,違反《廣告法》和《旅遊法》的規定。
二、電商平台違法廣告集中在保健食品、化妝品、普通食品等行業,主要表現為違法使用疾病治療、預防功能描述,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廣告內容。
其中以“國美線上”為典型,其1-4月廣告監測違法率0.43%,嚴重違法數占網路媒體嚴重違法總數的23%。如“紐持健COQ10護心輔酶Q10”普通食品廣告中宣傳“提高人體免疫力、增強抗氧化、延緩衰老”等的保健功能,宣傳“治療”、“適應症還有:高血壓、防止老年性視網膜黃斑變形、老年癡呆、耳鳴症、糖尿病”、“抗腫瘤”等疾病防治功能,嚴重違反《廣告法》的規定。
三、微信公眾號等企業自媒體的廣告違法態勢上升,今年以來,針對微信公眾號“功能介紹”中使用絕對化用語的舉報量明顯增加。
含有商業性目的的微信公眾號推送內容,包括“功能介紹”欄目中的內容,屬於企業通過自媒體自行發佈商業廣告的行為。廣大企業通過設立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展示企業形象、提升品牌效應、促進商品服務銷售的同時,應當確保其中內容符合《廣告法》的等相關法律規定。
貝斯哲在協助客戶處理上述案件的過程中,對於台資企業因上述違法行為遭致處罰的原因歸結為以下幾方面:
1、對於《廣告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新規不夠熟悉。
無論是2015年9月1日起實施的《廣告法》,還是自2018年1月1日起修正後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都對企業的廣告宣傳及市場行銷行為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並大幅提高了處罰力度(如虛假廣告的罰款起點提高到20萬元)。但台商由於缺乏對該等法律法規的重視,極易觸碰雷區。
2、兩岸對於企業廣告宣傳內容的認知程度不同。
很多台資企業的網站、微信等公開資訊,均由台灣總公司統一發佈與管理,基於兩岸法律規定的不同,總公司的內容制定者往往忽略了對於大陸法律的研究與諮詢,或者對於可能遭致處罰的結果不以為然,從而累及大陸公司。
3、企業營銷宣傳行為過於隨意,內控制度不夠嚴謹。
網站也好,微信也罷,均係企業對外的形象窗口。企業宣傳的任何遣詞造句,從擬稿到披露,嚴格來說應由不同的部門與人員進行內控管理與審核,或交由法務人員進行把關,但因企業心存僥倖,不幸中招也在情理之中。
貝斯哲另外獲悉,2018年11月5日-10日,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將在上海舉辦。在進入倒計時百日衝刺之際,上海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已召開“保護知識產權、促進公平競爭”保障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集中執法百日行動大會,將明確以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及周邊區域作為核心監管區,在本市開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標假冒侵權行為及集中開展違法違規經營綜合治理行動。
可以想見,針對上述違法事項的利劍行動還將維持一段時期,建議台資企業務必盡快開展自我檢查或尋求專業人員協助檢查,以防遭致重罰。
在廣告宣傳、智慧財產權等問題上,貝斯哲法律財稅事業群智慧財產權部可協助提供如下服務:
一、廣告宣傳檢核
(一)宣傳用語違法審查
檢核重點:審查官網、網店、微信公眾號、產品宣傳冊等宣傳資料是否有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價格法》的用語。
(二)疑似侵權檢核
檢核重點:針對文宣材料中使用的字體、圖片、視頻等元素涉及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做風險與防範提示。
(三)企業對外廣告合約
檢核重點:審查合約執行風險,審查合作對象主體資質(經營資質、業務資質)。
二、產品標識檢核
(一)產品包裝標識檢核產
檢核重點:審查產品標準號、成分、淨含量、生產日期、商標等標識是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二)產品標籤檢核
檢核重點:審查標籤標識資訊完整性、標識合法性。
(三)採購合同、銷售合同檢核
檢核重點:審查合約執行風險,審查合作對象主體資質(經營資質、業務資質)
三、指定專案侵權比對
(一)專利侵權比對
檢核重點:
1、根據企業提供的比對專利號/文獻與被比對專利/專利技術(1對1)進行侵權比對;
2、根據企業提供的被比對的專利/專利技術,檢索比對文獻,進行(1對1)侵權比對。
(二)商標近似比對
檢核重點:根據企業提供的商標/logo與大陸已註冊在先的商標進行近似檢索。
貝斯哲往期相關文章(點擊標題可鏈接閱讀):
1、《廣告用語一字不當罰萬金 台商小心》;2、《慎用明星表情包 小心踩雷》
3、《明明是愛國者,卻要遭受處罰?!中國地圖到底該怎麼用到宣傳中?》
4、《廣告要如何誇張,才不會違反《廣告法》?》;5、《新聞評析丨解讀工商局曝光的“虛假違法廣告案例”》
全國各地惠台政策匯總
自今年2月28日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31條惠台措施”)後,全國各地迅速跟進,目前已有十幾個省市地區出台細化措施:
縱觀各這些惠台政策,無一不是因地制宜結合當地區域特色針對台商進行的量身定制,且措施涉及領域從創業、就業、學習到生活,其中不乏有亮點顯現。
根據各地發佈時間,貝斯哲現梳理如下(點擊政策名稱,可以鏈接到相關文章):
【厦门】廈門市因為地緣優勢,台胞及台資企業聚集效應也較為明顯。此次出台惠台措施,廈門市也是一馬當先,率先推出了60條措施。從內容上看,廈門市的落實措施亮點主要在對台海運、兩岸經貿口岸便利化、進一步便利台胞在廈門生活、學習、工作等方面。《關於進一步深化廈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上海】上海是兩岸經貿、文化往來的重點地區之一,也是台灣同胞投資、生活的重要聚集地。截止目前,上海累計批准台商投資企業12488家,約占上海整個外資項目數的13.57%。
作為大陸的重要經濟中心,上海此次公佈的55條措施,其側重點在於支持台資企業升級轉型,並融入上海經濟的發展戰略。包括:支援台資企業在滬設立總部、支援台灣專業技術人員來滬就業職稱評定、支持台灣青年來滬創新創業就業、鼓勵台資企業參與上海“五個中心”和“四大品牌”建設等。《關於促進滬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
【福建】相比其他省市,出於滿足閩台密切的人員往來和交流的需要,福建在落實惠台措施上一直走在前列。此前,福建省早已啟動了惠台的22條措施。而這次推出66條措施,則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31條”基礎上進行了更加細化的梳理。
福建省惠台措施的聚焦點主要在於兩岸的經貿交流、台胞在閩創業就業、閩台文化交流。同時結合福建省自貿區的建設,在商品貿易、閩台農業、金融方面都有相關舉措。《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
【南通】南通市並未將落實措施統一整理成文,而是針對“31條惠台措施”的內容分別提出了落實的舉措。這些落實舉措,以財政扶持和政策獎勵為主,側重點在於台資企業設備技術改造,人才引進、台胞在南通創業、台胞子女在南通入學等方面等。《江蘇南通助台44條政策落地見效》 (請複製如下鏈接,用瀏覽器打開:http://www.huaxia.com/lasd/stfzzc/dfzf/06/5786598.html)
【寧波】寧波出台的惠台“80”條措施中,值得關注的一個亮點是:存量土地再利用,可實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這對於有心轉型升級的台資製造業企業來說,或是一個利好消息。具體落實措施和政策,有待政府部門進一步細化。《關於進一步深化甬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雲南】雲南省作為中西部地區,和沿海地區相比,在政策優惠力度通常都會更大一些。此次推出的12條惠台措施,雖然數量遠少於其他省市,但幾乎每一條都與財政扶持、稅收優惠、政策獎勵相關。《關於促進台灣企業落戶雲南滇中新區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
【平潭】在兩岸影視產業合作發展方面,平潭在福建省首推了20條優惠政策,從稅收、投資、營運、獎補等多方面,促進影視產業要素快速集聚,支援打造具有鮮明海洋特色、較強國際影響力的兩岸影視產業基地。此外,在對台職業資格採信和台胞台商服務方面,也單獨出台了落實方案。《平潭多項惠台政策相繼落地 落實台胞“同等待遇”》(請複製如下鏈接,用瀏覽器打開:http://www.taiwan.cn/31t/zcfb/201807/t20180704_11971297.htm)
【天津】天津發佈的惠台措施,與其他省市發佈的惠台措施趨同,均是對“31條惠台措施”的細化。當然,天津也結合當地特點,提出在“津台冷鏈物流試點”方面給予了台資企業和大陸企業同等的政策支持。《關於進一步深化津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浙江】浙江省出台的76條措施,重點體現在鼓勵台資企業紮根浙江、推進與台灣先進產業合作、引進台灣高端人才等方面。在許多政策上,與今年5月份浙江省政府發佈的促進外資增資若干意見保持了一致,如市場准入的放寬、用地保障、人才引進等。《浙江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
【湖北】湖北省作為中部地區經濟發展較快的省份,目前已有2700餘家台資企業、19個台資園區、5個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台資企業聚集已經形成一定的規模。從此次62條措施來看,以鼓勵台資企業落戶和台灣青年就業為主。《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
【昆山】昆山作為長三角地區台資企業最為集中的地區之一,雖然7月份才發佈惠台措施,但仍然備受關注。從內容來看,大部分措施是昆山已經在實施的政策,這其實與昆山的實際情況也較為相符。此次“31條惠台措施”更注重“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而在“同等待遇”方面昆山早已先行先試,並且卓有成效。
當然,此次昆山的惠台落實政策中,也不乏亮點,如:中國台灣考生(含台商隨行子女)在昆山中考錄取時加10分投檔;台灣居民可在昆山註冊從事零售業務(不包括特許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並在電商平台開設網店等。這些措施更加具體細緻,貼近台胞在昆山的實際生活。《關於深化昆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深圳】深圳市作為中國改革的先鋒,在政策創新和落實上,一致走在全國前列。截至目前,深圳累計引進台資企業6138家,近年來每年從深圳口岸出入境的台胞約230萬人次,約占大陸出入境台胞總數近1/4。深圳此次並未出台新政策,而是將過往惠及台胞台商政策打包處理,這也更符合深圳的實際情況。《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廣東】廣東省發佈的惠台措施,其中的亮點主要在擴大准入方面,包括:全面取消台資保險公司設立前需開設2年代表處的要求,放開台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台資持股比例限制。但這並非廣東省獨創,而是相應央行的外資政策,首先對台商放開,預計今年年底,全國均將放開這一準入政策。此外,台灣個人可參照港澳居民在粵開辦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從事相關經營。《關於促進粵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淮安】截至2018年6月,淮安市累計批准台資項目1292個,總投資187.9億美元。彙聚了富士康科技、實聯化工、敏安電動汽車、旺旺食品等台灣著名企業20多家。此次淮安發佈的惠台政策,側重現有台資企業的服務及優惠扶持,以及台胞在淮安創業。例如台資工業項目用地“先租後讓”、“彈性出讓”;台胞創業項目審批開通“綠色通道”等。擬在江蘇構建“南有昆山,北有淮安”的台資產業格局。《關於促進淮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施辦法》
更詳細內容,請參考貝斯哲官網或微信公眾號文章:《最新:全國各地惠台政策彙總》
上海擴大開放100條 打造新一輪開放新高地
2018年4月,習主席在2018亞洲博鼇論壇演講中,就曾提出中國的“四大開放新政”:
第一,大幅度放寬市場准入;
第二,創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
第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第四,主動擴大進口。
習主席特別提到,像金融業開放、貿易自由港、國際進口博覽會等國家層級的最新戰略決策,將在上海率先展開落地。
2018年7月10日,上海市召開新一輪擴大開放推進會議,並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貫徹落實國家進一步擴大開放重大舉措 加強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行動方案》,回應習主席提出的“四大開放新政”,提出了100條實施方案。
對於已進入或尚未進入中國的眾多外國投資者,尤其是金融、證券、保險與衍生行業,及現代服務業等投資者來說,可將閱讀重點放在前50條,可以說,“已經開放的將儘量取消限制,尚未開放的將擴大開放”,是本次上海擴大開放的宗旨。
但,必須承認的是,實體經濟的衰退已成不爭事實,上海如何逆流而上獲取新一輪的外商投資高峰,將是極其嚴峻的課題。政策開放是引子,法治環境才是核心。近期來不少外商投資企業反映被工商、稅務、環保、消防、安監等部門嚴格查核的遭遇,以及動輒幾十萬甚至上千萬的處罰,卻隱隱讓人嗅出危險和令人擔憂的味道。一邊是窮其手段擴大開放招商引商,另一邊卻是“重典治亂”逐商退商,最終能否真正實現上海產業結構的升級換代,還有待時間的檢驗。
政策原文及解讀,請詳見貝斯哲微信公眾號文章:《上海擴大開放100條 打造新一輪開放新高地》
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75%政策將擴大至所有企業
7月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再一次強調國家“減稅降費”政策,並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限制行業除外)。目前,一般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比例為50%,若未來調整至75%,則研發支出較高的企業將享受更多的稅收扶持。
一、研發費加計扣除的節稅意義
所謂加計扣除,就是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
一直以來,為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資,支援科技創新,國家規定企業研發費可加計扣除50%,即若企業當年度發生研發費人民幣100萬元,則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按150萬元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換句話說,即多扣除了50萬的費用,企業所得稅可以少繳納12.5萬元。
2017年5月4日,科技部、財政部及稅務總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印發<科技型中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即100萬元的研發費可按175萬元在稅前扣除。現該政策將惠及所有企業。
二、可享受優惠的研發費範圍
(一)限制行業不得申請研發費加計
根據財稅〔2015〕119號文,以下行業不得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優惠:
1、煙草製造業;2、住宿和餐飲業;3、批發和零售業;4、房地產業;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6、娛樂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7)》為准。
(二)對於研發活動的定義及限制
研發活動強調創造性、目標性、組織性,故需要滿足研發活動內涵。對於研發活動與非研發活動可參見下表:
此外,根據財稅〔2015〕119號文,下列活動明確不適用研發費加計扣除: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援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複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品質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三)研發費支出範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40號公告,將可加計扣除研發費分為七大類,與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分類基本一致,但還存在小部分差異。
企業可根據上表內容進行研發費的歸集,當然,若企業同時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則應注意加計扣除與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的部分差異,具體可參見下表:
(四)研發費有關科目設置
企業進行研發費核算,可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種為在財務軟件中通過科目設置及輔助項目核算進行歸集;另一種則使用excel或專門軟件進行財務軟件外的數位歸集(本文提供了廣東國稅開發的核算系統,讀者可免費下載試用,並用於輔助核算)。若企業採取上述一的方式,建議的科目設置如下表:
三、申請研發費加計扣除的程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做研發費加計扣除僅在所得稅匯繳清算時做資料申報並保留備案資料即可,研發專案無需事先通過科技部門鑒定或立項,主要強調企業的自行管理。具體管理專案及流程圖請點擊文末鏈接了解詳情。
貝斯哲在此提請企業注意的是,對於備查資料,規定是永久保存,企業應建立稅務檔案的管理制度,並妥善保管相關資料,資料範圍如下:
1、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畫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立項的決議檔;
2、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專案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用決算表、集中研發專案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核定徵收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2、預繳所得稅時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3、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也可加計扣除;
4、盈利企業和虧損企業都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5、企業委託關聯方進行了研發活動需要留存關聯方研發費用支出明細表;
6、委託研發與合作研發項目的合同需經科技主管部門登記;
7、對於取得財政補貼的研發行為,財政補貼應沖減研發費支出。
考慮到近年來稅務稽查的力度,企業應關注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政策要求,合法進行資料統計、原始憑證收集及會計處理,並做好備查資料的管理。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輔助軟件V1.0版(受限於微信公眾號限制,請複製下述鏈接至瀏覽器打開下載)
https://eyun.baidu.com/s/3htsxBKg
更詳細內容,請參考貝斯哲微信公眾號文章:《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75%政策將擴大至所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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