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
1、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出炉
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主要变化如下:
一、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二、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三、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2、国务院: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纾困
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指出在多渠道支持转内销方面,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在符合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国内采购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采购外贸产品。
金融证券
1、外资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门槛或将大幅降低
6月19日,商务部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大幅降低投资门槛、增加投资方式、创新监管方式等,共29条。具体如下:
一、大幅降低投资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并降低对非控股股东的外国投资者或其全资投资者的资产总额要求,从拥有1亿美元资产或管理5亿美元资产的要求,降至5000万美元和3亿美元。此外,还取消了外国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
二、增加投资方式。除了此前规定的定向发行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外,增加了要约收购方式,并放宽跨境换股条件,外国投资者可以以其持有或者增发的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手段。
三、创新监管方式。取消了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实施战略投资的事前审批和备案,交由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将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2、IPO业务54个问题解答出炉
6月10日,证监会对《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订。
本次完善修订共涉及54个问题,包括:持续经营时限计算;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锁定期安排;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对赌协议;“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出资瑕疵;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境外控制架构;诉讼或仲裁;资产完整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土地使用权;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社保、公积金缴纳;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员工持股计划;期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应收款项减值测试;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税收优惠;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委托加工业务;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经营业绩下滑;客户集中;投资收益占比;持续经营能力;财务内控;现金交易;第三方回款;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引用第三方数据;经销商模式;劳务外包;审阅报告;过会后业绩下滑;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分红及转增股本;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信息系统核查;资金流水核查。
3、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条件取消
6月12日,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时担任过项目协办人及通过保代考试两项重要条件均被取消,改为“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由事前的资格准入改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保荐办法》,其第四条规定:“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应当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保荐代表人自律管理规范,组织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保障和提高保荐代表人的专业能力水平。”
市场管理
1、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细化
6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对商标的使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容易混淆、销售免责、权利冲突、中止适用、权利人辨认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
一、明确商标使用的定义,增加服务商标涉及的场所。《标准》明确,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同时增加了服务商标涉及的服务场所,尤其是针对互联网时代特色,增加了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二维码等新型表现形式。判断是否为商标的使用应当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宣传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
二、明确相同商标包含以下情形:文字商标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均相同;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内容,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
三、细化销售商免责规定。《标准》对销售商免除责任的相关要件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不属于销售不知道的情形以及满足说明提供者的相关条件。
2、《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中
6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共一百零二条,由总则、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个部分组成。具体要点如下:
一、阐明商事主体登记的性质。将商事主体登记的性质界定为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
二、构建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制度。将电子化登记、电子营业执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一照多址”、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等商事制度改革举措的内容写入其中。
三、构建兼顾效率与安全的市场退出制度。简化一般注销程序;建立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创设歇业登记制度;明确撤销登记程序;明确强制退出的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
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一般监管手段;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明确商事主体的年报义务,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作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商事主体信息归集共享;做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劳动人事
1、三部门发文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期限
6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通知要点如下:
一、各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廷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2、2020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不调整 继续维持2480元
上海市人社局6月19日发布通知,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市经济社会的影响, 2020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不调整,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48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2元。
3、2020年上海市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调高至55万元
2020年起,上海市职工医保年度的起始时间从4月1日调整至7月1日。2020年7月1日0时起,上海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0医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3万元提高到5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2020医保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也将于7月1日计入。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按本人实际缴费金额全额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也划入一部分至个人账户,其划入标准不作调整,按照2019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其他
1、上海税务发布2020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安排
一、随机抽查的范围及来源:
1、重点稽查对象
以上海市重点税源企业为基础,综合考虑纳税规模、所属行业、分布区域、注册类型、集团类企业等因素以及稽查资源的匹配程度确定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
2、非重点稽查对象
非重点稽查对象为未达到市以上税务局稽查局确定的重点稽查对象标准的随机抽查对象,包括非企业纳税人。
3、异常稽查对象
对纳税申报异常、税收风险高、纳税信用级别低、税收违法检举多、税收征管违法记录多、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以及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企业,纳入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
二、抽查主体: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负责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抽查内容: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四、抽查方式:采取定向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抽取稽查对象。
五、其他:
1、检查期间:2017年至2019年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及其它税法遵从情况,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20年度。
2、人员选派:通过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进行随机选派。
3、检查形式:直接立案检查或先自查再实施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2、文旅部新规,KTV、网吧消费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6月22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通知,明确规定:
1、消费者在娱乐场所、网吧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30%,应当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
3、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
4、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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