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
1、自由贸易试验区再扩容 打造各具特色的改革开放新高地
9月16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
《方案》提出,在北京、湖南、安徽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其中:北京在中国服务业开放中具有引领作用,将支持北京自贸试验区在有条件的区域最大限度放宽服务贸易准入限制;湖南自贸试验区着力促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安徽自贸试验区通过布局一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前沿研发平台和基地,努力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浙江自贸试验区将加大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积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
金融证劵
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迎修订,上市公司、交易所、中介机构责任明确
9月18日,证监会就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制度》)向市场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标题。考虑到上市公司已经普遍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在完善和落实,将标题修订为“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是落实新《证券法》规定。根据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
三是压实上市公司防控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规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要求上市公司根据重大事项的变化及时补充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四是强化证券交易所在内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职责。授权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对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事项、填报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信息及时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享。
五是明确中介机构的配合义务。要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依照相关执业规则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2、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
9月18日,证监会修订了《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与新《证券法》等规则衔接,完善相关条款及表述。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和内幕信息管理。三是取消月度经营数据的披露要求,取消中期报告关于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的披露要求。本次修订,在保留《规定》基本内容的前提下,针对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进行了收放结合的局部调整。
3、再融资快速通道,证监会将实施分类审核
9月25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再融资分类审核实施方案》,在审核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申请时,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最近连续两个考评期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采取快速审核,但明确表示不适用快速审核的除外。
证监会发行部明确,上市公司存在以下五类情形的,不适用快速审核通道:
一是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交易所纪律处分;
二是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尚未结案;
三是暂停上市或存在被实施风险警示(包括*ST和ST公司);
四是破产重整;
五是中国证监会认为其他不适用快速审核的情形。
4、证监会等多部门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2020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QFII、RQFII办法》),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数据报送要求。
二是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QFII、RQFII可参与金融衍生品等的具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三是加强持续监管。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强化违规惩处,细化具体违规情形适用的监管措施等。
市场监管
1、国务院: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
9月2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同时要求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主要取消了外商投资经验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核发;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审批;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审批及外汇登记证核发等多行业多部门的审批业务。
财税政策
1、武汉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至30%
9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海关外汇
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发布
9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细化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的具体申报要求。
二是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申报主体业务创新等需要,新增存托凭证等业务的填报说明。
三是针对申报主体常见的各类申报疑问进行补充解释。
2、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9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文)。《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放松对银行印制涉外收付凭证的要求,明确银行可使用电子形式《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和电子凭证。
二是银行可自主在“数字外管”平台修改《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三是进一步明确退款的申报原则和1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
四是顺应代码编码变化,相应修改《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同时废止。
知识产权
1、最高法发文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从加强适用保全措施、依法判决停止侵权、依法加大赔偿力度、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以阻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提出,对于侵害或者即将侵害涉及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热播节目等知识产权以及在展会上侵害或者即将侵害知识产权等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行为,权利人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在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对于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于故意侵权行为的威慑作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法定赔偿数额。
同时,《意见》规定,对于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在特定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以及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情形,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2、两高发布司法解释降低侵犯商业秘密入罪标准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降低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标准,根据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期间多方意见,将入罪数额调整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三十万元以上”。
《解释》扩充了入罪情形,将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以及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其他重大损失的情形纳入侵犯商业秘密罪。
《解释》还明确了从重处罚情形,规定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的;因侵犯知识产权被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等行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外商投资
1、中国商务部公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作为“正当防卫”的利器
9月19日,为了保护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纠正个别外国实体的违法行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公平、自由的国际经贸秩序,商务部公布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第一,《规定》不针对特定国家或特定企业。哪些企业会被列入清单,这取决于企业自身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国法律,是否危害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否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并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了封锁、断供或其它歧视性措施。
第二,清单没有预设时间表和企业名单。如果外国实体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工作机制将严格按照《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严肃、审慎决定是否将其列入清单以及是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决定列入清单或采取处理措施的,将依法予以公告。
2、上海出台全国首部外商投资地方法规,11月1日起来实施
2020年9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地方人大出台的首部外商投资条例,并确定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设总则、扩大开放、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与服务及附则等六章,共五十一条。
《条例》明确,上海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在设立、运营、处置等各阶段不低于类似情形下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上海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依法不实行征收,特殊情况下实行征收的,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
《条例》在外资自由出入、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参与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制动、政策承诺、地方标准制定、参与特许经营活动等方面,都作出了平等适用和保护的具体规定。
同时,《条例》也对外资投诉机制明确了具体处理流程,上海将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立和完善调解、商事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还将完善与外商投资相适应的仲裁规则,提高商事纠纷仲裁的国际化程度。
在投资管理与服务方面,《条例》指出,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提供便利化服务;外商投资信息报送以确有必要为原则,能够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再行报送。
《条例》明确,上海市发展改革、商务、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服务制度,对列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清单的,通过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等方式,统筹推进准入、规划、用地、环保、用能、建设、外汇等事项,并支持项目落地;符合上海市重大工程项目规定的, 纳入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机制予以推进。
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
电话:021-64881926
E-mail:main@bestchoiceco.com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988号赢嘉广场A座7C
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778号金融街静安中心2号楼1002单元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9月下)丨贝斯哲
相关内容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4年8月)丨贝斯哲 (2024年9月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4年4月下)丨贝斯哲 (2024年7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4年5月上)丨贝斯哲 (2024年7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4年5月下)丨贝斯哲 (2024年7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4年6月上)丨贝斯哲 (2024年7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4年6月下&7月上)丨贝斯哲 (2024年7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4年4月上)丨贝斯哲 (2024年4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4年3月下)丨贝斯哲 (2024年4月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4年2月下&3月上)丨贝斯哲 (2024年3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4年1月下)丨贝斯哲 (2024年1月3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4年1月上)丨贝斯哲 (2024年1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12月下)丨贝斯哲 (2023年12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12月上)丨贝斯哲 (2023年12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11月下)丨贝斯哲 (2023年11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11月上)丨贝斯哲 (2023年11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10月下)丨贝斯哲 (2023年10月3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10月上)丨贝斯哲 (2023年10月16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9月下)丨贝斯哲 (2023年9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9月上)丨贝斯哲 (2023年9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8月下)丨贝斯哲 (2023年9月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8月上)丨贝斯哲 (2023年8月16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7月下)丨贝斯哲 (2023年7月3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7月上)丨贝斯哲 (2023年7月14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6月)丨贝斯哲 (2023年6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5月)丨贝斯哲 (2023年5月3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4月)丨贝斯哲 (2023年4月29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3月)丨贝斯哲 (2023年3月3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2月下)丨贝斯哲 (2023年3月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2月上)丨贝斯哲 (2023年2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1月下)丨贝斯哲 (2023年1月3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1月下)丨贝斯哲 (2023年1月3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1月上)丨贝斯哲 (2023年1月16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1月上)丨贝斯哲 (2023年1月16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12月下)丨贝斯哲 (2022年12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12月下)丨贝斯哲 (2022年12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12月上)丨贝斯哲 (2022年12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12月上)丨贝斯哲 (2022年12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11月上)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11月上)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10月下)丨贝斯哲 (2022年10月3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10月上)丨贝斯哲 (2022年10月14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9月下)丨贝斯哲 (2022年9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9月上)丨贝斯哲 (2022年9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8月下)丨贝斯哲 (2022年8月3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8月上)丨贝斯哲 (2022年8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7月下)丨贝斯哲 (2022年8月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7月上)丨贝斯哲 (2022年7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6月下)丨贝斯哲 (2022年6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6月上)丨贝斯哲 (2022年6月16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5月下)丨贝斯哲 (2022年6月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5月上)丨贝斯哲 (2022年5月16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4月下)丨贝斯哲 (2022年4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4月上)丨贝斯哲 (2022年4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3月下)丨贝斯哲 (2022年3月3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3月上)丨贝斯哲 (2022年3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2月下)丨贝斯哲 (2022年2月28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2月上)丨贝斯哲 (2022年2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1月下)丨贝斯哲 (2022年1月28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1月上)丨贝斯哲 (2022年1月14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12月下)丨贝斯哲 (2021年12月3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12月上)丨贝斯哲 (2021年12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11月下)丨贝斯哲 (2021年11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11月上)丨贝斯哲 (2021年11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10月下)丨贝斯哲 (2021年10月29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10月上)丨贝斯哲 (2021年10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9月下)丨贝斯哲 (2021年9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9月上)丨贝斯哲 (2021年9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8月下)丨贝斯哲 (2021年9月7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8月上)丨贝斯哲 (2021年8月16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7月下)丨贝斯哲 (2021年7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7月上)丨贝斯哲 (2021年7月16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6月下)丨贝斯哲 (2021年6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6月上)丨贝斯哲 (2021年6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5月下)丨贝斯哲 (2021年5月3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5月上)丨贝斯哲 (2021年5月14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4月下)丨贝斯哲 (2021年4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3月上)丨贝斯哲 (2021年3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2月下)丨贝斯哲 (2021年2月26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2月上)丨贝斯哲 (2021年2月1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1月下)丨贝斯哲 (2021年2月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1年1月上)丨贝斯哲 (2021年1月18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12月下)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3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12月上)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16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11月下)丨贝斯哲 (2020年11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11月上)丨贝斯哲 (2020年11月18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10月下)丨贝斯哲 (2020年10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10月上)丨贝斯哲 (2020年10月16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9月下)丨贝斯哲 (2020年9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9月上)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7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8月下)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8月上)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7月下)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7月上)丨贝斯哲 (2020年9月8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6月下)丨贝斯哲 (2020年7月7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6月上)丨贝斯哲 (2020年6月23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5月下)丨贝斯哲 (2020年6月6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5月上)丨贝斯哲 (2020年5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4月下)丨贝斯哲 (2020年5月18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4月上)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3月下)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3月上)丨贝斯哲 (2020年3月16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2月下)丨贝斯哲 (2020年3月12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2月上)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1月下)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0年1月上)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9年12月下)丨贝斯哲 (2020年1月9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9年11月下)丨贝斯哲 (2019年12月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9年11月上)丨贝斯哲 (2019年11月2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9年10月下)丨贝斯哲 (2019年11月2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9年10月上)丨贝斯哲 (2019年10月18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9年9月下)丨贝斯哲 (2019年9月26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9年9月上)丨贝斯哲 (2019年9月17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9年8月下)丨贝斯哲 (2019年8月28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9年8月上)丨贝斯哲 (2019年8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9年7月下)丨贝斯哲 (2019年7月29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9年7月上)丨贝斯哲 (2019年7月1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9年6月下)丨贝斯哲 (2019年6月2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9年6月上)丨贝斯哲 (2019年6月7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9年5月下)丨贝斯哲 (2019年6月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9年5月上)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3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9年1月下)丨贝斯哲 (2019年1月23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9年1月上)丨贝斯哲 (2019年1月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12月下)丨贝斯哲 (2018年12月23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12月上)丨贝斯哲 (2018年12月1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11月下)丨贝斯哲 (2018年12月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11月上)丨贝斯哲 (2018年11月8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10月下)丨贝斯哲 (2018年11月5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10月上)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23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9月下)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8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9月上)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8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8月下)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8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8月上)丨贝斯哲 (2018年9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7月下)丨贝斯哲 (2018年7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7月上)丨贝斯哲 (2018年7月30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6月下)丨贝斯哲 (2018年7月1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6月上)丨贝斯哲 (2018年7月1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5月下)丨贝斯哲 (2018年7月1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5月上)丨贝斯哲 (2018年7月4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4月下)丨贝斯哲 (2018年5月13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4月上)丨贝斯哲 (2018年5月13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3月下)丨贝斯哲 (2018年4月1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3月上)丨贝斯哲 (2018年4月11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2月下)丨贝斯哲 (2018年2月28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2月上)丨贝斯哲 (2018年2月28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1月下)丨贝斯哲 (2018年2月28日)
- 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18年1月上)丨贝斯哲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