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
1、国务院强调围绕六保六稳精准调控
5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部署做好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各部门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六保”任务,稳住经济基本盘。
2、四部委联合发布政策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5月14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26条具体措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1、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2、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
3、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
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
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
-
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
-
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
4、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
5、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
6、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
3、国务院批复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5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营口市、盘锦市、吉林市、黑河市、常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庆市、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九江市、东营市、潍坊市、临沂市、南阳市、宜昌市、湘潭市、郴州市、梅州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崇左市、三亚市、德阳市、绵阳市、遵义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延安市、天水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
4、发改委、证监会:推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
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在行业上,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
在项目上,《通知》要求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项目权属清晰,已按规定履行项目投资管理,以及规划、环评和用地等相关手续,已通过竣工验收。
二是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及市场化运营能力,已产生持续、稳定的收益及现金流,投资回报良好,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较好的增长潜力。
三是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及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加强融资用途管理。发起人(原始权益人)通过转让基础设施取得资金的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将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金融证券
1、证监会公布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
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要求调整为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2、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尚未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境内上市,应在申报前就存量股份减持等涉及用汇的事项形成方案,报中国证监会。
2、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取消
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点:
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
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
三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
四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
五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
六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创业板上市负面清单征求意见
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在保荐机构层面进行定向征求意见。重点如下:
1、明确创业板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2、保荐人需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3、设置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包括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采矿、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黑色金属、电力热力燃气、建筑、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金融、房地产、居民服务和修理等传统行业,原则上不支持属于上述行业的企业申报创业板上市。
4、明确上述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仍可以在创业板上市。
5、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将对此类申报企业的业务模式、核心技术、研发优势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并可根据需要向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进行咨询。
4、央行上海总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集成电路等领域信贷支持
5月6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印发《关于全面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这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制订的首份政策文件。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定制化金融产品和专属金融服务方案,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G60科创走廊重点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信贷投放,提高对制造业中长期信贷不良率的容忍度。鼓励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单位和投资主体通过企业债券融资。
财政税收
1、八部委联合发文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压
5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压。
《意见》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地方政府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对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2、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底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2020年2月,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发文,规定从2020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湖北省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免予征收。
5月7日,两部门发布2020年第24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3、两部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
5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这里的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其他
1、台湾:3月薪资负成长39年见
据中新网报道,台湾统计部门5月1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3月台湾全体受雇员工的经常性薪资为新台币4.23万元,比上月减0.01%,39年来首次出现3月薪资环比下降的情况。
据统计,加上奖金和加班费等非经常性薪资,全体受雇员工3月总薪资平均为4.78万元,也比上月减少3.65%。由于3月工作天数比2月多,通常情况下薪资水平都会呈现月增,但今年3月却罕见出现了月减的情况。
此外,3月经常性薪资虽然比去年同期增加1.56%,但增幅是2017年5月以来的新低。
2、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公布
在2020年2月28日实施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基础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5月12日发布了《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第二次排除第二批600亿美元对美加征关税部分商品。
本次排除清单范围较广,共涉及商品79项,主要涵盖第五类矿产品、第六类的部分化工品、第十一类的部分纺织物、第十三类的陶瓷玻璃制品、第十五类的贱金属制品及第十六类的电机电气设备等。
对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即不再加征自2018年7月6日以来实施的反制美301措施的所有批次加征关税。
3、江苏省:重大涉企政策须有企业家参与制定
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印发苏发改经改发〔2020〕413号《江苏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从6月1日起,江苏出台重大涉企政策必须有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公布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解读,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扩大涉企政策知晓度。涉企政策实施满一年后,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建立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起草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
4、《惠台26条》厦门实施细则出台
中共厦门市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出台《<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要点如下:
一、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二、台资企业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
三、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大陆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和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
四、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投资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参与符合相关规划的民航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开展咨询、设计、运营维护等业务。
五、台资企业可投资主题公园,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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