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涉及海关、外汇、出口退税、剩余资金汇出等诸多事项,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流程要比内资企业相对复杂得多。以企业自行解散进行清算为例,现结合操作实务,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就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整理如下:
Q1:外商投资企业提出清算申请后,就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了吗?
A1:清算申请是外商投资企业向审批机关即所在地商务部门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并得到商务部门作出的批准企业解散的批复,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的第一步。鉴于只有在商务部门批准成立清算组后,企业才真正开始进入清算流程,清算组方开始进行资产处置、员工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等,因此,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订单、发票开具、货款回收、供应商款项支付等正常的业务往来,企业仍可照常进行。但既然已提出清算申请,企业就应对上述事项给出一个预估的结束时间,尤其是订单的承接及履行上,需适当考虑是由企业自身全部履行完毕,还是需要转让给其他关系企业承接相关权利义务。
Q2:企业是否必须在所有债权债务清零后,才能提出清算申请?
A2:往来账款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讲都是头疼的问题,有的应收款挂账时间长,有的是关联企业间之往来,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企业大可不必急于将往来账款清理干净再向商务部门提出清算申请,毕竟提出申请后还需进行45天的清算公告,且在公告后才涉及向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等事宜,合理的做法是可以在清算申请得到批复并进行公告的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整理,以加快清算进程。
Q3:企业清算时,是否可以先保留土地厂房不做处理?
A3:土地厂房因涉及资产较大,难以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买家,因此有企业提出是否可先进行清算,土地厂房再另做处理的设想。要知道,企业一旦完成清算,就意味着主体消亡,日后进行不动产转让时,相关的手续无法办理。故企业在清算结束前必须对土地厂房进行转让处理,有些企业因为时间关系则直接与当地政府洽谈土地回购,也不失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当然,基于税收考量,土地厂房转让的方式可以是直接出售或作价出资,亦可通过整体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其优劣比较可参考贝斯哲之前的专栏分析——卖地还是卖厂(阅读原文)。
Q4:企业清算时,机器设备、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办公设备等如何处理?
A4:首先,机器设备、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办公设备系企业资产,并非股东所有,故不可能在清算时归还给股东。企业可通过销售转让,或者以作价出资另行设立新公司的方式进行处置。由于该等处置方式均涉及增值税,如交易对象为关联企业时,要注意定价的合理性,售价过低则可能被税务机关核定调整。
Q5:机器设备、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办公设备等拟转让给关联企业时如何作价?
A5:企业在处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办公设备时,均需缴纳增值税。根据有关规定,税务核定价格的顺序如下: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简单理解,即若企业销售给关联方的货物为自产;应参考其近期的销售价格,若外购原材料,可按平均采购成本价销售;若为机器设备或办公用品,参考市场价及成新度,当然,在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估计与其成新度基本统一时,也可参考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Q6: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款是否可以不用归还或不要求对方归还?
A6:企业之间的往来款是否一定要收回或支付,主要从税收角度分两种情形讨论:
(1)关联应收款项无法做坏账进行税前扣除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要求,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根据25号公告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可见,当关联方还在正常经营时,清算企业无法做坏账处理。
(2)关联应付款项需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关联企业可做坏账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根据税法规定,此部分为应税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对于列为应收的关联企业来说,因为债务人清算完成并工商注销,可凭其注销证明申请坏账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Q7:企业现有财产无法偿还所有欠款时,是否需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A7:首先,应明确破产清算的概念。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发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破产清算的申请可以由债务人即企业自身提出,也可以是债权到期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人。一般情况下,除非是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企业自身出于经营不善而由股东自行决议进行的解散,无需申请破产清算。
同时,破产清算作为由法院主导成立清算组进行接管,并带有严格程序规定的清算方式,通常都针对亏损严重且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无论是官方还是企业都建议谨慎适用。大多数的企业清算,是股东决议自行结束经营的一种方式,企业在通知债权人具体的清偿日期及流程,收集并核对债务信息后,应按(1)清算费用;(2)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所欠税款顺序进行清偿后,再按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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