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正在委托贝斯哲办理公司设立、增减资、股转、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及业务范围等变更的客户,最近纷纷接到通知,原来已经签章完毕的相关登记(备案)申请表,又要重新签署了!
是的,因为从2026年5月1日起,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与《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正式实施,旧版同步废止。
新版改了哪些内容?我们仔细来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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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营业执照材料全变了!
2026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和《经营主体 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国市监注发(2026)5号),明确规定自2026年 5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新版经营主体登记规范,原2022版规范同步废止。


为什么要改?
本次修改的主要原因,在于2024年7月1日起新《公司法》的大幅修订,及《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等系列配套法规密集出台后,原有的文书和材料框架已明显滞后,与新规要求不符。
以下为修订的几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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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法要求:将五年认缴、失权程序、弥补亏损减资等新制度嵌入登记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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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制度性成本:精简高频业务提交材料,减少跑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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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虚假登记:强化实名认证,规范代理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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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关注重点
一、新版材料规范特点
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核心是“能免则免、能简则简”,全程实行“实名+人脸”核验,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等效,鼓励线上无纸化办理,整体特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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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精简材料:取消多项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无需重复提交可通过系统核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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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人不认章:所有材料无需加盖公章,签字+人脸识别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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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纸化优先: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身份证明可直接提交,无需打印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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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专项规范:补充股东失权、弥补亏损减资、个转企等新业务的材料要求,适配新《公司法》。
二、高频业务材料精简要点
1. 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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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交材料: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出资期限填写)、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实名登记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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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材料:验资报告、股东资格证明(系统可实名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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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提醒:出资期限需严格按照5年认缴制填写,避免逾期未出资被列入经营异常,影响税务申报。
2. 公司变更
①变更股东(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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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交材料:申请书(签字)、股东名册+新股东身份证明、实名登记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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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实名确认后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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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提醒:虽无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但股东名册需如实填写股权比例、转让金额,避免后续税务申报、股权涉税核查出现问题。
②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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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交材料:申请书(签字)、新任人员身份证明、实名登记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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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材料:任职文件、免职文件(实名确认后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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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提醒:法定代表人变更后,需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信息变更,避免影响发票开具、税务申报。
③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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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交材料:申请书(签字)、住所证明(变更住所需交)、实名登记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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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材料:旧营业执照、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系统内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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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提醒:经营范围变更若涉及应税项目调整,需及时更新税务登记信息,避免漏报税种。
3. 注销登记(企业、个体户重点)
①普通注销:申请书(签字)、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完税证明、实名登记确认表;免交旧执照;
②简易注销:申请书(签字)、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实名登记确认表;免交清算报告、完税证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适用);
财税提醒:简易注销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办理,注销前需完成所有税务结清,避免遗留涉税风险。
4. 跨区迁移(异地经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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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交材料:迁移申请书(签字)、电子营业执照、实名登记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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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材料:迁出地同意函、调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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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提醒:迁移完成后,需及时到迁入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迁移,衔接好发票、申报等事宜,避免出现税务脱节。
以下为专业同行整理的旧版与新版对比表如下👍👍,以供参考:

来源:财务经理人,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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