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3日,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继续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5上调至1.75,于2025年1月13日实施。

这是央行、外汇局在2023年7月20日调整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后,时隔近18个月后再次调整该参数。
根据银发(2017)9号《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计算=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并规定企业的跨境融资杠杆率为2,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为1,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为0.8。
本次调整,意味着包含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法人企业可借用短期外债额度的最高上限可达净资产的3.5倍。
以下为2016年实施全口径以来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变化表:

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始于2016年,央行决定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央行和外汇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而是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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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最新!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上调丨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