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部门: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年1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2、商务部、科技部: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
2023年1月18日,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对于外商投资设立的为本区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各地可在基础条件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配套服务、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主动了解本地区外资研发中心融资需求及经营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依法共享有关信息,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银企对接”。
3、证券经纪业务迎新规
2023年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从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办法》从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客户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控、行政监管问责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经纪业务内涵。将证券经纪业务定义为“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从事上述部分或全部业务环节,均属于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属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
二是加强客户行为管理。要求证券公司严格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当性管理、账户使用实名制等工作。
三是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要求证券公司严格落实交易管理职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并加强出租交易单元管理。
四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佣金与印花税等其它税费分开列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为投资者转户、销户提供便利,不得违反规定限制投资者转户、销户。
五是强化内部合规风控。要求证券公司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控、信息系统建设等,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防范经纪业务风险。
六是严格行政监管问责。要求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从严采取措施。
4、2月16日起 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受理审批将恢复
2023年1月16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发布关于优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16日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恢复对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受理和审批。
5、上海:税务机关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移动终端办理
2023年1月1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将优化纳税缴费方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移动终端办理,推行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便利化服务。税务机关应持续加强智慧税务建设,通过数据共享、电子执照等,持续做好流程再造,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服务上海市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应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等渠道,建立健全税费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税费信息的数据整合、共享与交换。
6、江苏省1号文:发布42条重磅举措,全力保交楼,鼓励弹性休假
2023年1月27日,江苏省政府发布苏政规(2023)1号文《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全力以赴保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设立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省财政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
7、上海出台新一轮行动方案促发展
2023年1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推出十项行动32条政策措施,重点包括:
1、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上海2023届高校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用人单位,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及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予以支持,每年奖励上限为零售企业100万元/家、餐饮企业50万元/家;
3、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
4、实施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等个人消费给予支付额10%、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5、市、区联动发放文旅、体育、餐饮、零售等专项消费券;
6、研究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等政策,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
7、深化落实新修订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支持政策,强化对总部企业在资助和奖励、资金运作与管理、贸易便利、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出入境便利等方面的服务举措;
8、加快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制订新一轮三大产业上海方案;
9、优化从创业团队、初创企业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全链条培育机制;
10、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各类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形成科学家敢干、资本敢投、企业敢闯、政府敢支持的创新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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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1月下)丨贝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