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常会最新定调:再实施19项接续政策,出台措施支持民企
2022年8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决定增加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依法用好专项债结存限额,再次增发农资补贴和支持发电企业发债融资;确定缓缴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决定向地方派出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工作组,促进政策加快落实;部署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强化财力物力支持。
2、六部门: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继2017年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之后,2022年8月12日,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以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动场景资源开放、提升场景创新能力为方向,强化主体培育、加大应用示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场景生态,加速人工智能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和产业培育,探索人工智能发展新模式、新路径,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3、两部门: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
2022年8月17日,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提出从2022年到2025年,中央财政计划分三批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
通知明确,将制造业关键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重点向医药和化学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同时,培育一批扎根细分行业、熟悉中小企业需求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数字化服务。
4、沪深两所调整交易规则中涉及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2022年8月1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通知》,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进行调整,同时,上海交易所开通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盘中接受时段。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沪深交易所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均价=已成交金额/已成交股数。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二、上海交易所开通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盘中接受时段:每个交易日接受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时间为9:30-11:30、13:00-15:30。前述时段接受的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于当日15:00-15:30进行成交确认。16:00-17:00仍暂不接受成交申报。
5、LPR再度下调
2022年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由3.7%下调为3.65%,5年期以上LPR由4.45%下调为为4.3%。
6、券商IPO投价报告迎新规
2022年8月29日,中证协向各证券公司下发《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共计二十七条。
《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证券分析师撰写投价报告的独立性,并在《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撰写投价报告相关工作过程中,禁止投行业务部门人员、股票发行与承销部门人员、发行人与证券分析师通过单独或者共同组织见面会、讨论会等各种线下及线上会议等方式,讨论分析师的盈利预测与估值等投资分析内容以及发行定价范围。中国证监会或中证协允许的情况除外。
除投价报告撰写过程中要保证分析师的独立性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投价报告撰写及审核完毕后,应由研究部门按规定提供给股票发行与承销部门,再由股票发行与承销部门按规定提供给网下投资者。除此之外,研究部门及证券分析师不得将投价报告及报告相关工作底稿提供给其他人员。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前,证券分析师也不得对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项目相关的路演活动。同时,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组织的面向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的路演推介活动中发表意见、观点。
7、中美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
证监会、财政部于2022年8月26日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证监会表示,合作协议依据两国法律法规,尊重国际通行做法,按照对等互利原则,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监管检查和调查活动作出了明确约定,形成了符合双方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合作框架。
证监会指出,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中美双方监管机构在解决审计监管合作这一共同关切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下一阶段双方积极、专业、务实推进合作奠定了基础。依法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为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国际监管环境。
8、重庆市政府、四川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2年8月2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明确重庆都市圈规划范围包括重庆市渝中区等21个区和四川省广安市。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好渝西高铁、襄渝铁路,研究论证重庆渝北至四川广安的铁路项目,支持广安市加快与重庆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着力打造重庆都市圈北部副中心。
二、建设川渝高竹新区、合(川)广(安)长(寿)协同发展区等跨区域合作发展功能平台,并设置专栏明确重点建设任务。
三、在优化重庆都市圈发展布局、辐射联动重庆都市圈周边区域发展方面,从6个方向进行了谋划设计。如西北向,依托成渝中线高铁、成渝高铁、渝遂铁路等交通廊道,联动遂宁、内江、资阳等地一体化发展,推动重庆都市圈与成都都市圈高效衔接。北向,依托兰渝铁路、渝西高铁等交通廊道,联动南充、达州、巴中等地一体化发展。西南向,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渝昆高铁、成渝铁路等交通廊道,联动泸州、自贡、宜宾等地一体化发展等
9、上海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
2022年8月16日,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自8月20日正式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指导意见》指出,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
指导意见要求,2022年12月底前,相关市级行政机关普遍制定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底前,不予处罚清单全面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不予处罚清单制度体系基本完善。目前上海市交委、上海市消防总队已相继公布交通运输领域和消防领域的不予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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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2年8月下)丨贝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