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审核中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均通过审核系统向各保荐机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一大亮点内容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少于10万股或持股比例低于0.01%的股东可以不被穿透核查。
此前,为收紧对突击入股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在今年2月出台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旨在重点约束股权代持、临近上市前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等市场反映集中问题,加快补齐制度短板;要求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新股东锁定股份36个月,并要求中介机构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东相关情况。
《指引》实施以来,虽然在规范股东入股行为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但对于持股比例非常小的股东来说,尤其涉及一些股权私募基金,往往是多层甚至几十层架构,穿透核查工作量巨大,对企业IPO的申报节奏或有所拖累。
现《通知》要求保荐机构在遵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前提下,直接以量化标准将“持股较少”的股东进行核查上的排除,应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中介机构的核查工作量。《通知》内容主要如下:
一、各保荐机构应当准确理解《指引》的监管要求,在对股东穿透核查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穿透核查范围,审慎履行核查义务,切实防范利用上市进行利益输送、违法违规“造富”等行为。
二、股东穿透核查应当把握好重要性原则,避免免责式、简单化的核查。对于持股较少、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的,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律师实事求是发表意见后,可不穿透核查。
三、持股较少可结合持股数量、比例等因素综合判断。原则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少于10万股或持股比例低于0.01%的,可认定为持股较少。
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
电话:021-64881926
E-mail:main@bestchoiceco.com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988号赢嘉广场A座7C
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778号金融街静安中心2号楼1002单元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IPO股东持股少于10万股或低于0.01%的可不穿透核查!丨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