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以下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方便消费者使用机动车发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车一票”的管理机制,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
《公告》同时对部分钢铁产品关税进行了调整。其中,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25%出口税率、20%出口暂定税率、15%出口暂定税率。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部门规章,是对今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所确定的原则制度的细化。《办法》共6章63条,规定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包括注册管理和备案管理,细化了注册人、备案人管理制度,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与修订前相比,《办法》对上市公司“蹭热点”、董监高对定期报告“不保真”等作出针对性安排,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异议声明制度、细化临时报告要求、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等5方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办法》界定“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主体无须进行市场经营登记,并规定直播带货视频将保存三年以备查验、平台要求网店“二选一”将受重罚及网店刷单、虚假交易评论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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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5月1日起,这些企业新政将执行!丨贝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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