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提高企业可借用外债额度上限至其净资产的2.5倍。
为了方便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梳理了外债管理相关政策,带您一图看懂借用外债那些事儿。
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
电话:021-64881926
E-mail:main@bestchoiceco.com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988号赢嘉广场A座7C
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778号金融街静安中心2号楼1002单元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一图看懂外债那些事儿丨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