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关于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银发〔2018〕3号文中说明,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个人不是可以做跨境人民币结算吗?
A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的规定,银行可在“了解你的用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此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银发〔2014〕168号)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为个人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Q2:境内个人可以通过境外银行、境外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A2:目前,境内个人仅可以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法规及相关部门允许的境外市场及产品,或者通过港股通、沪股通等进行境外证券投资。
Q3:请问在香港购买重疾险,理赔香港公司邮寄支票或汇入保险赔款,这个会受外汇管制吗?
A3:如果是因到境外旅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相应保险赔款可以入账和结汇;但如果是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均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因此相应赔款也不能入账。
Q4:境内居民境外房产出售后资金能否汇入境内,收汇后能否结汇?
A4:境内居民境外购房属于资本项目范围,目前尚未开放。境内居民购买境外房产即存在合规性问题,其出售房产所得资金汇入境内,银行不得办理入账。
Q5:境内个人可以向境外机构汇款用于捐赠吗?
A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规定: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盈利性机构或个人捐赠,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有关规定办理,没有对境内个人与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之间的捐赠做出明确规定,且按照《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明确用于公益的资金才可以定性为捐赠。境内个人向境外机构的汇款如果不能确定为公益用途,则境内个人不能以捐赠名义汇出该项资金。由于捐赠项下的相关规定尚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如遇个案事项请商当地外汇局解决。
Q6:父母可以以家长的名义购汇并汇出,以支付境外学费?
A6:一般情况下,从额度实需自用的角度,建议以子女名义购汇汇出,父母可以代办。
Q7:请问可以用自己额度购汇,汇给朋友境外留学孩子的学校,交学费可以吗?
A7:不可以,个人便利化结售汇额度使用应符合实需自用原则,不能借给他人使用。个人境外留学购汇,既可以在自身年度便利化额度内购汇,也可以提供学费等证明材料办理不占用额度的购汇。
Q8:境内个人从境外非同名账户收到一笔50万美元的赡家款,请问可以直接入账吗?还是得审核什么资料方可入账?
A8:不能直接入账,由银行根据“展业三原则”对资金的合法性和交易的真实性进行把握。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境内个人与境外汇款人应为直系亲属关系,才能接受境外直系亲属的赡家款。
Q9:持中国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权证的个人,视同境外个人,具体的政策文件是什么?
A9: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 年版)》一、 关于间接申报原则(二)关于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认定 1.个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根据《细则》第五条,个人居民身份在实践中按照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中的国籍来认定。即,持有外国护照等有效证件的个人,认定为非中国居民,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中国有效证件的个人,认定为中国居民。
实际操作中将同时持有中国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权证的个人视同非居民。
Q10:境内居民个人能否直接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进行生产经营?
A10:目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下称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除此以外,境内居民个人不能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其他关于境外投资收益汇回等请参考以下链接阅读。
链接阅读:
2、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返程投资/境外上市股权激励外汇政策问答
(未完待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网站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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