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未取得房产证的厂房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可见,即使未取得房产证的厂房,房屋实际使用人还是应该缴纳房产税。
何时缴纳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点问题,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十九:
“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从上述规定可知,新建房产应当自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而不是以“办理房产证”为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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