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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新个税法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正式通过,标志着新法正式落地!这是自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与上次修改时隔7年。
一、起征点变化
与台湾及国际个税法规定趋同后,个税中的薪酬所得将改为综合所得,起征点确定为5000元/月,全年可扣除金额为6万元。
二、工薪所得税率变化
更新后的原七级累进税表中,税率未发生变化,但将纳税级距进行了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如下图:
细心的读者可以看出,贝斯哲于6月发布的公众号文章中,对上表进行了猜测,仅第2级距的猜测有误(我们猜测是15000,正式规定是12000),其他级距均猜测正确(小编你有点得意哦~~)。
6月文章链接如下:
三、扣除项目
根据新法,计算综合所得个税时,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但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也就是说,这些细则应该在2019年1月1日前出台。
四、对稿酬收入给予纳税优惠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百分之七十计算。6月草案中,上述所得改为适用七级累进税率,目前由于新税法全文未公布,则是否依七级累进税率计算一事尚无定论。
五、扣税完成通知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对扣税明细可保留凭据。
六、实施进程
新个税法实施分两个阶段:
1、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薪所得可先行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经营所得可先行适用新税率表;
2、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全部规定。
对于外商及港澳台同胞们关心的183天停留时间涉及税收居民认定及全球所得纳税等问题,因今日个人所得税法全文并未公布,修正法草案时也仅是原则性规定,具体内容估计要等不日出台的实施条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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