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公司法》已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已设立的很多企业,设立时基于市场形象、资质许可等因素拉高了注册资本。现受新法限期到位的要求,最近又开始纷纷委托贝斯哲办理出资期限的调整或进行减资。
对于需继续出资的存量老公司,因出资期限将从申请之日起算5年,我们建议可延迟至2027年6月30前办理减资或调整出资期限的申请即可。
有人可能会问,根据2024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下称《规定》),不是说存量公司可以最晚到2032年6月30日前出资到位吗?现在申请和2027年6月30日前申请有什么区别?
是的,有区别,并非所有的老公司出资期限都统一为8年即2032年6月30日前。再来一起研读一下《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第二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上图中划线部分所指的“5年”,并非是从2027年7月1日过渡期满后起算的5年,而是从公司提出调整申请之日起算的5年。
比如:A公司股东会在2024年11月30日决议申请调整出资期限,那么其5年出资期限就应该到2029年11月29日;但如A公司股东会在2027年6月15日决议申请调整出资期限,那么其资金应在2032年6月14日前出资到位。
所以,建议有继续出资义务的老公司不必着急办理减资或调整出资期限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越早提出申请,5年出资期限就越会被提前,企业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才会最大限度地将出资期限拉长到8年即2032年6月30日前。

当然,对于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且后续无需继续出资的老公司,因减资后不再负有出资义务,也就无所谓出资期限的早与晚,可以现在就办理减资申请,减除未出资部分的出资义务,而不必非要等到2027年6月30日过渡期满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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