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今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各提高了1000元!

根据通知,本次提高扣除标准的三个项目分别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及赡养老人,均在之前的扣除标准上提高了1000元(具体见下表)。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四个项目即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及房贷利息本次未涉及。

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来说,如其本身系独生子女,通常意味着每月薪资的起征点约在人民币8000-9000元,即除了5000元的起征点以外,还可以有子女的教育费用1000元(假设一孩)与老人的赡养费用2000元可以进行扣除;如果有按揭购房,则每月还可扣除1000元的首套房贷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扣除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追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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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重磅!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丨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