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任职资格与任免、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
具体来看,有以下关键内容:
1、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等,可担任独立董事。
2、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开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信息库建设和管理工作。上市公司可以从独立董事信息库选聘独立董事。
4、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鼓励上市公司实行差额选举,中小股东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5、 在明确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及提出建议职责的基础上,将监督事项重点聚焦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6、 增加独立董事的履职手段,建立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搭建独立董事履职平台,要求独立董事对关键领域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前移监督关口。
7、 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从人员组织、知情权、经费等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并明确对相关主体不配合、阻挠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督管理,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的监督约束力。
8、 上市公司及独立董事应当对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日常监管予以配合,明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主体违反《办法》规定的,证监会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9、 按照责权利匹配原则,兼顾独立董事的董事地位和外部身份特点,针对性细化列举独立董事责任认定考虑因素及不予处罚情形,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
10、 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情况等事项设置一年的过渡期,为上市公司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八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办法》明确独立董事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等规定,建立独立性定期测试机制,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进行相应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办法》规定,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八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是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是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是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是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同时,还规定了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六项基本条件:
一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是符合本办法独立性要求;
三是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
四是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是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要求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建立提名回避机制 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
《办法》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建立提名回避机制,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促进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同时,建立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要求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对于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办法》具体列举独立董事应当履行的职责及重点监督事项,在明确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及提出建议职责的基础上,将监督事项重点聚焦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要求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披露等重大事项由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增加独立董事在关键领域监督的“话语权”;对非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不再强制要求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促进独立董事合理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征集股东权利 等特别职权,更好履行监督职能。
同时,增加独立董事的履职手段,建立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搭建独立董事履职平台,要求独立董事对关键领域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前移监督关口。
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加大对不履职责任追究力度
《办法》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从人员组织、知情权、经费等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鼓励上市公司推动独立董事提前参与重大复杂事项研究论证等环节,促进独 立董事履职与公司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强化对相关主体不配合、阻挠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督管理,畅通监管机构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渠道。
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明确证监会、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职责,并规定上市公司及独立董事应当对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日常监管予以配合。明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主体违反《办法》规定的,证监会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责权利匹配原则,针对性细化列举独立董事责任认定考虑因素及不予处罚情形,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
此外,《办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情况等事项设置一年的过渡期,为上市公司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程丹)
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
电话:021-64881926
E-mail:main@bestchoiceco.com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988号赢嘉广场A座12C
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778号金融街静安中心2号楼1002单元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重磅!独董制度迎重大改革丨贝斯哲
相关内容
- 福建:为台胞提供开立证券账户便利服务 做好台资企业上市培育服务 | 贝斯哲 (2024年10月30日)
- 贝斯哲成功协助某新加坡上市企业完成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 (2024年9月5日)
- IPO大变化,门槛提高丨贝斯哲 (2024年4月15日)
- 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汇总(共7期)丨贝斯哲 (2024年2月26日)
- 私募业重磅条例,正式发布! | 贝斯哲 (2023年7月10日)
- 拟上市公司以个独方式避税,惹争议丨贝斯哲 (2023年6月2日)
- 显示驱动芯片封测龙头颀中科技成功登陆科创板丨贝斯哲 (2023年4月25日)
- 重磅!独董制度迎重大改革丨贝斯哲 (2023年4月14日)
- 内控问题成企业IPO“杀手”!近两年30家企业因此被否,审核重点关注3方面!丨贝斯哲 (2023年3月3日)
- 国台办:支持符合条件的台企在A股上市!丨贝斯哲 (2023年2月24日)
- 重磅!全面注册制要来了!丨贝斯哲 (2023年2月1日)
-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未全部到位,会有哪些影响?丨贝斯哲 (2023年1月11日)
- 创业板新举措!定量标准划定上市门槛丨贝斯哲 (2023年1月9日)
- 创业板新举措!定量标准划定上市门槛丨贝斯哲 (2023年1月9日)
- 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75大问题解答汇编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29日)
- 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75大问题解答汇编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29日)
- 重磅!证监会拟放宽股份回购政策!丨贝斯哲 (2022年10月19日)
- 股权激励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丨贝斯哲 (2022年9月13日)
- IPO补贴!全国各省最新上市补贴政策汇总(2022年8月)丨贝斯哲 (2022年8月24日)
- 又一台湾上市柜公司大陆子公司IPO审核通过丨贝斯哲 (2022年7月8日)
- 刚刚,上交所重磅发布!医疗器械类企业迎巨大利好!丨贝斯哲 (2022年6月10日)
- IPO审核过程中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 贝斯哲 (2022年5月27日)
- 生物产业迎重磅利好,国家发改委发文加强生物企业上市培育丨贝斯哲 (2022年5月12日)
- 科创板上市审核问题解答 丨 贝斯哲 (2022年5月5日)
- 重磅新规!北交所转板实操落地,这些企业可上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门槛、减持规则全明确,来看五大要点丨贝斯哲 (2022年3月7日)
- 投资北交所涉税实务处理丨贝斯哲 (2021年12月2日)
- 重磅时刻!北交所明天开市,来看五大关注点丨贝斯哲 (2021年11月14日)
- 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企业涉税十问丨贝斯哲 (2021年11月10日)
- 北交所2件规则及31件细则,15日正式实施!开市首日设30%涨跌幅丨贝斯哲 (2021年11月3日)
- 北交所IPO核心服务对象,全国“专精特新”认定标准精编(2021版)丨贝斯哲 (2021年10月13日)
- 图解 |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丨贝斯哲 (2021年9月24日)
- 北京证券交易所来了,谁可上市?怎么上市?首批业务规则出炉丨贝斯哲 (2021年9月6日)
- 科创板、创业板重大资产重组迎新规!丨贝斯哲 (2021年6月28日)
- 贝斯哲成功助力人工智能芯片设计商镕铭微电子完成数亿元A轮融资 (2021年6月24日)
- IPO股东持股少于10万股或低于0.01%的可不穿透核查!丨贝斯哲 (2021年6月18日)
- 贝斯哲为麦斯卓微A++轮过亿元融资提供全程法律财税服务 (2021年5月11日)
- 上市辅导统一标准!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丨贝斯哲 (2021年5月2日)
- “科技才是硬道理”!科创板评价指标最新修订丨贝斯哲 (2021年4月19日)
-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丨贝斯哲 (2021年3月19日)
- 重磅!新三板转板规则明确,满足条件可直达创业板和科创板!丨贝斯哲 (2021年2月27日)
- IPO过程中,对赌条款怎样才能满足监管要求?丨贝斯哲 (2021年2月22日)
- 如何认定上市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7日)
- 一图读懂新三板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 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创业板注册制今落地,总募资超200亿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企业达到多少利润可以在大陆上市?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生产性企业的土地厂房系租赁而非自有是否构成IPO障碍?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IPO时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上市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有何要求?丨贝斯哲 (2020年6月23日)
- IPO时哪些对赌协议可以保留?丨贝斯哲 (2020年6月23日)
- 2019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丨贝斯哲 (2020年5月18日)
- 贝斯哲助力南京初芯获上市公司光韵达投资 (2020年5月18日)
- 创业板注册制来了!| 贝斯哲 (2020年5月18日)
- 证监会:上市公司力争按规定在4月30日前披露年报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新三板公司新修监督管理办法亮点解读丨贝斯哲 (2020年3月12日)
- 证监会:鼓励优秀台资企业来A股上市丨贝斯哲 (2019年12月5日)
- 证监会明确取消券商、基金管理及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丨贝斯哲 (2019年10月14日)
- 重磅!上市公司子公司分拆上市七大条件明确丨贝斯哲 (2019年8月28日)
- 沪伦通今日正式启动,A股上市公司有望在伦交所发行GDR丨贝斯哲 (2019年6月20日)
- 科创板今日开板!中国资本市场将继续对外开放丨贝斯哲 (2019年6月13日)
- 台商赴陆上市潮:100余家台企计划在大陆IPO (2019年5月22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一)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最新!外籍员工可使用境内合法收入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需资金!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0日)
- 鴻海集團旗下鵬鼎控股大陸IPO順利過會——看F+A如何過招?丨貝斯哲 (2018年7月27日)
- 外籍个人可炒A股 资本市场迎来新玩家 (2018年7月11日)
- 從鵬鼎控股的證監會反饋意見,看台資企業大陸IPO的同業競爭審查標準是否發生變化? (2018年7月4日)
- 台灣聯電大陸子公司擬登陸A股 T+A模式又添一例丨貝斯哲 (2018年7月4日)
- 工業富聯登陸A股 首日大漲44% 市值破3900億丨貝斯哲 (2018年6月12日)
- 证监会连发9文件迎独角兽,CDR申报通道正式打开 (2018年6月12日)
- 從鵬鼎控股的反饋意見看證監會對台資企業大陸IPO的關注重點(二) (2018年5月31日)
- 從鵬鼎控股的反饋意見看證監會對台資企業大陸IPO的關注重點(一) (2018年5月31日)
- 從鵬鼎控股的證監會反饋意見,看台資企業大陸IPO的同業競爭審查標準是否發生變化? (2018年5月31日)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票简称“工业富联”,拟发行19.7亿股丨贝斯哲 (2018年5月30日)
- 新三板企业如何实施员工股权激励丨贝斯哲 (2018年4月19日)
- 继富士康工业互联网之后,看荣成纸业如何挑战大陆IPO丨贝斯哲 (2018年4月10日)
- 贝斯哲为元诚电子与A股上市公司科森科技成功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2018年4月9日)
- 中国证监会就《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丨贝斯哲 (2018年4月8日)
- 鴻海集團旗下鵬鼎控股大陸IPO重組路徑——看F+A如何過招?丨貝斯哲 (2017年12月27日)
- 台资企业大陆上市过程中需克服的三大法律障碍丨贝斯哲 (2017年11月6日)
- 实务解析丨台资企业大陆IPO时员工持股平台应如何设计?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