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陆续公布了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有关的优惠政策,具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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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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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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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关于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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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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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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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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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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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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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政策繁多,但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主体,且因统计口径不同,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与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小型微型企业”并不相同,我们简单总结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不同主体适用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不同


三、增值税免征政策适用主体:小规模纳税人

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主体:大中小微型企业


工信部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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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别把适用主体弄混淆!丨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