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时总想着到处闯一闯
但也担心自己的养老保险该怎么办
下面小编就以案例来为大家讲解
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
以及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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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我今年28岁,毕业后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想趁年轻去别的城市看看、闯闯,请问如果我去其他地方工作参保了,已经缴的养老保险该怎么办?如果我以后再回来工作可以继续缴费吗?
对于跨省市就业的劳动者来说
养老保险经常是他们关心的话题之一
那什么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哪些情况需要转移?
线上如何操作?
跨省就业,可以把在原工作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移到新工作地,与新工作地的缴费合并,两地的参保缴费信息累计记录,这样就能保证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养老保险权益完整、准确。
在发生跨省或跨制度流动时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之前在邻省就业参保,属于跨省流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
如果参保人员之前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就是跨制度流动,也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不管什么情况都不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了。
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可以把在原工作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工作地,与新工作地的缴费合并,两地的参保缴费信息累计记录。
参保人员可以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也可以在线上办理,参保人员可以直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APP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续将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对接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的规定,在非户籍地首次就业参保,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可转移至临时账户。临时账户所在地不可作为养老待遇领取地,当这部分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将统一归集到待遇领取地,不会影响退休待遇。
如果不确定将来会在哪里工作,或者您觉得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有一点麻烦,也可以先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申请由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来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相应资金,然后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所以,回到小陈的案例
他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就业地。如果不确定将来在哪里工作发展,也可以先不办理转移手续,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申请由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来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相应资金。
那么,曾经在不同城市缴纳过养老保险
自己退休之后
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呢?
若您的基本养老关系在户籍地,那就在户籍地领取养老待遇。
若您的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地,那就要分情况来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简单来说,就是“户籍优先,从长从后”。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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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去外省市工作,已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办?丨贝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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