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在结汇成人民币以后,是否可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
不可以。
根据汇发[2016]16号《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应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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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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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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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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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因此,资本金不可以结汇用于证券投资这一点,是肯定的。但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是,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国家外汇管理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监管要求,从2022年开始,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保本型理财产品将不复存在。在此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结汇后,是否仍受汇发[2016]16号规定的限制?

2022年5月9日,国家外汇局官网以问题解答的方式对此进行了专门回复:
2018 年资本新规后,保本型理财产品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理财产品不允许出现保本、保收益字样,转而实行净值化管理,按照风险等级分类(通常设 R1~R5 五级,其中R1、R2 级一般被界定为中低风险)。
在此情况下,企业仍应遵循汇发〔2016〕16 号政策精神,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确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应主要基于保值目的,严格控制产品风险,原则上购买风险等级不超过 R2 级的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合规设计和推介产品,在办理境内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结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过程中,切实履行展业原则,加强真实合规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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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外资企业的资本金是否可结汇用于证券投资?丨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