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赴台体检热在大陆逐渐流行。台湾健康检查机构以其国际化的医疗团队,个性化的健检项目及高水准的服务品质,赢得了众多大陆客户纷纷前往。同样,对于大陆炙手可热的体检市场,台商及其他外商也正跃跃欲试前来投资。
与本系列分析首篇之月子中心的非医疗机构性质定位不同,健康检查中心(大陆通常称为体检中心)在服务过程中,因系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以期提早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其本质属于诊疗行为。因此,大陆将健康检查中心纳入到医疗机构管理范围内,并颁布专门法规对其设置条件等进行了规定。
一、设立健康检查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2009年8月5日,大陆卫生部颁发了卫医政发〔2009〕77号《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四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实务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会结合具体情况,对当地健康检查机构的设置条件进行细化。比如,2016年2月,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出台的《江西省医学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就规定开办医学健康体检中心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500万元,健康体检区域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因此,投资者在设立时还需具体了解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二、健康检查中心应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营业
政府出于审慎管理之必要,对于健康检查中心要求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营业:
1、健康检查中心的设立首先应确定选址事宜
政府对于医疗机构的管理,将结合该地区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区域平衡等问题进行审批,因此,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设置必须符合所在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这就要求健康检查中心投资者决定进行投资时,在选址等问题上必须先向卫生行政部门了解清楚本地关于医疗机构是否有设立必要及存在空间等,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要求,在选址报告中对以下事项充分进行说明:
(一) 选址的依据;
(二) 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 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 占地和建筑面积。
2、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
如前所述,对于实行总量平衡与区域分配的医疗资源,卫生管理部门要求在设立过程中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以下情况予以充分论证:
(一)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 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 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 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 拟设健康检查中心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 拟设健康检查中心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 拟设健康检查中心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 拟设健康检查中心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 拟设健康检查中心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健康检查中心的关系和影响;
(十) 拟设健康检查中心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 拟设健康检查中心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 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 拟设健康检查中心的投资预算;
(十四) 拟设健康检查中心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三、台商可在大陆投资健康检查中心吗?
大陆对台商投资医院事宜采取了【逐步开放、风险可控】的原则,并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台商可在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和海南省五地设立独资医院,且需满足如下条件:
1. 应符合“台湾服务提供者”的基本条件,包括:该企业在台湾需从事医疗行业且持续经营医疗业务三年以上;在台湾缴纳过所得税;在台湾拥有或租用经营场所等;
2. 符合中国大陆二级以上医院基本标准;
3. 在中国大陆设立三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设立二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4. 在特定区域(大陆政府界定为“老、少、边、穷” 地区,即“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陆地边境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设置的台资独资医院,投资总额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2014年7月,随着大陆《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发布实施,除了原五省市之外,北京与天津亦允许台商及其他外商设立独资医院,这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台商可在医疗机构内下设健康检查中心。但需说明的是,由于医院设立条件及区域规划问题,台商要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不容易,是否可单纯设立独资健康检查中心而非医院,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贝斯哲在向相关部门求证的结果,现阶段对此基本持否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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