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在距2020年3月20日首次公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时隔13个月后,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简称新《指引》)并自发布之日实施。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修改内容
此次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修改,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以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
原《指引》评价指标强调从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收入增长等3个方面,以及科技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的5种情形入手,形成了“3+5”的评价指标体系,来综合评价企业的科创属性。修改后为充分体现科技人才的重要性,新增了研发人员比重这一指标,即:
二是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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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新一代信息系统、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6大行业领域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
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
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新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
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
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
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 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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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融科技、模式创新等类型的企业,根据企业科创属性情况从严把关、限制在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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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禁止在科创板上市。
三是在咨询委工作规则中,完善专家库和征求意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意在充分发挥交易所科技咨询委的作用,完善委员构成和工作机制,增加科技管理、产业规划、科学研究等相关领域的委员数量,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对科创属性的核查把关是否充分,并做出综合判断。科创板“硬科技”评价将将突出定性和定量综合研判,严防研发投入注水、突击购买专利、夸大科技技术标准和科创技术水准、行业分类不准确的等情形,压实保荐机构责任,证监会也将强化对科创评价标准相关规则执行的监督检查。
上交所科创板暂行规定亦做修改
与新指引相呼应,上交所也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取消“暂未达标”企业的申请安排。原《暂行规定》规定,经谨慎客观评估认为自身符合科创板定位,且科创属性短期内能够达到《指引》相关支持和鼓励要求的企业,可以先行提出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主要是为该类企业及时利用科创板做大做强留必要空间。实践中发现,科创属性未来能否达标通常较难判断,申报企业和保荐机构把握较为谨慎,很少适用该安排。同时,科创板审核时限预期明确,审核时效对企业实际影响有限。经评估,本次修订取消了“暂未达标”企业的申请安排,相关科创企业应待达标后再行申报。
同时,《暂行规定》还明确保荐机构对科创板定位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应围绕科创板定位,对发行人的科创属性的认定依据和相关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核查时应当结合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应简单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出核查结论。
对《暂行规定》修订前已申报的企业,审核中对科创属性相关指标仍按其申报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将根据本次修订精神对企业的技术先进性等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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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科技才是硬道理”!科创板评价指标最新修订丨贝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