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仍在蔓延,大部分省市地区已将复工时间延长到2月10日,疫情较重地区如湖北省等则延长到2月14日。
显而易见的是,经济的近乎停摆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在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做好疫情防护防控工作,是所有企业主和员工共同面对的挑战。
这几天,贝斯哲陆续接到客户的询问,有员工向企业表示,如公司无法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就拒绝前来上班,企业该如何处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客观情势,现整理如下:
Q1:企业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口罩,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A1:需要分行业、分岗位确定。普通办公室或工厂上班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上班。
虽然《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企业要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但并未明确需要针对哪些人、哪些岗位提供具体何种保护措施。而新型冠状病毒这种公共卫生事件,又实际远远超出了单个企业能够防范防护的范畴。
根据国家卫计委2020年1月30日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和《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等规定,需要单位配置口罩的是指如下行业人员:
1、医院、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
2、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武警、交警、安保人员、媒体记者、快递人员等行业人员;
3、在正常使用的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工作的员工。
因此,对于普通办公室或工厂上班的员工,企业没有法定义务提供口罩,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上班。
Q2:如员工在上班期间或上下班途中感染病毒,是否属于工伤?
A2:只有履行疫情防护防治工作职责的医护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工伤,其他不属于工伤。
2020年1月23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实际上也从侧面印证,与疫情防护防治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被传染时,不会被认定为职业病,更无法认定为工伤。因此,对于一般性企业来说,口罩的提供并不是强制性义务。更何况,在正常医疗机构防护物资已相对紧缺的特殊时期,企业就算有心提供,也未必能够达成。
顺便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财社〔2020〕2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及《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等规定,目前针对确诊患者与疑似患者,其医疗费用处理如下:
1、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2、对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新闻报道,已有多地政府为了确保患者不因医疗费用影响就医,均表示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亦由政府承担,其所使用的药物和诊疗方案,都可以临时纳入医保,全额纳入支付范围。
Q3:政府允许复工后员工仍然以没有口罩为由不上班,还需要发工资吗?是否可认定为旷工?
A3:可以不发工资,但需要谨慎认定旷工。
如前所述,提供口罩并非企业强制义务,员工以无口罩为由拒绝在复工日后上班主要属于其个人原因。因此,在员工未提供劳动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
但是目前疫情仍在持续,口罩是个人防护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出行或在办公室办公不佩戴口罩,容易造成病毒的传染。从这一点来看,在疫情仍在持续的情况下,员工如果确实以无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也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以此认定旷工,缺乏一定合理性,企业需要谨慎判断。
Q4:政府允许复工后员工拒不上班,可以将其解雇吗?
A4:如果企业已经提供了基本防护措施,员工仍拒不上班的,属于旷工,可以按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其解雇。
要以此解雇员工,其前提是企业做了基本的防护措施。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三份防护指南,其中对于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洗手设施等都做了明确的说明。如果企业已经做了基本防护措施,也愿意提供口罩,而未被采取隔离措施的员工仍拒不上班的,可以视为其旷工。
Q5:公司也担心员工传染,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解决吗?
A5:除了员工担心上班后被传染外,其实企业也应当有所警觉。如果有上班的员工被发现感染了病毒,不管其是在家被感染,还是在上下班路上被感染,同一个办公室区域内的所有员工,实际上都属于“密切接触者”,被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的可能性极大。到时候对企业的影响可能更大。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优先考虑:
在办公室没有足够条件进行防护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远程办公、在家办公的方式;若属于工厂必须现场开工的,可以优先考虑本地未出行的员工优先复工,外地返回的员工先做短期的隔离和观察后,再考虑安排复工。
且无论是安排哪些人员复工,都要做好办公室或厂区内的清洁消毒,并在员工进入办公场所前和在岗期间进行体温监测,发现疫情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向当地医疗机构报告。
疫情面前,没有人能够置身事外。企业和员工,以及社会上的每一个人,理应就是命运共同体,风雨同舟方能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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