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站在企业方的法律顾问,我们常常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处理与女员工的劳动纠纷。
形形色色的案件处理多了,就看到人生百态;也更体会到企业在面对花样格式的女员工面前,败下阵来的苦恼和悲哀:
- 刚入职三天的女员工,告诉老板自己怀了孕,而入职体检表上显示并未怀孕;
- 怀孕一个月的女员工,因“身体虚弱”需要保胎,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请假,后被发现病假条来自于某宝网,期间她还抽空来了趟国外游;
- 已经与企业达成解除协议的女员工,离开公司后告诉企业自己怀孕三个月有余,要求重新回到企业上班;
- 产假期满的女员工,以“婴儿离不开妈妈”为由请假一年到哺乳期满,与此同时她的微商经营得如火如荼;
……
都是满腹委屈,都是振振有词。剩下企业人事和老板面面相觑却又奈何不得。
有趣的是,人社部及全国妇联等九部委最近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提出“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拒不改正的,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真是难为了九部委,联合制定这么一个通知,估计要费老鼻子功夫。这下好了,公司的HR,除了要熟悉劳动合同法以外,业余最好还要兼修一下中医学科……

HR在面试时的画风,也从之前的直奔主题,变成了如下的迂回曲折:
其实,绝大部分企业经营者,谁不想找到合适的员工,无论是男是女?只要愿意和企业同甘共苦,尽忠职守,企业当然愿意留任,甚至害怕员工流失。我们接触的很多经营者,面对三期来临的优秀女员工,只要在允许的范围内,绝对愿意尽力保护与体贴,而不是歧视与放弃。毕竟,人人都有母亲,人人都有姐妹。
无奈个别女性实在太过娇贵,思路过于出奇,甚至倚仗法令规定对企业拿捏要挟,到头来,损害的其实不是个别人的利益,而是社会对于女性整体就业的抗拒。所以,即便有九部委联合发文心疼女员工,却依然挡不住社会对于女性就业问题的抵触。
说到底,女性就业并不是企业一方的责任,也不是政府只摇旗呐喊而不投入其中。目前仅由企业来承担女性员工的生育补贴,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说,放弃对于女员工的使用,是最为直接起且有效的方式。因此,政府对于聘用女员工的企业,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给予相应的补贴或减税,以此鼓励企业对于女性员工的聘雇。
而女性自己,要想获得人爱,首先得学会自重,以及自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