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來的驚喜!
2018年12月22日,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第707號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
其中關於台港澳及外籍人員關注的境外所得免稅優惠期及坐月子條款,主要見於《實施條例》第四條:
第四條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意不意外?驚不驚喜?
此前《個人所得稅法》將稅收居民停留時間標準從原來的365天修改為183天,惹得台港澳及外籍人員紛紛跳腳。如今塵埃落定,第四條規定絕對是冬至節日里的超級大禮包!
大禮包之一:境外所得仍保持了五年免稅優惠
《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之前,外籍人員的境外所得優惠期為五年,即針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所得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本次實施條例仍維持了五年的優惠期,只是在表述上,將征求意見稿中的“連續不滿五年,或滿五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修改為“連續不滿六年”,意味著外籍人員第一次坐月子的時間,可以不用在五年內,而在第六年即可。
這裡暫不對國稅總局的語法進行評價。如果單從時間概念上來說,實施條例對外籍個人的全球所得免稅優惠期仍維持了五年。如果第六年仍居住滿183天且未單次離境30天時,則第六年應該就全球所得申報納稅;如第六年居住不滿183天或雖滿183天但有單次離境30天的情形時,則第六年仍僅就境內所得納稅,並且其回來后可重新起算年限,如下圖所示:
大禮包之二:“坐月子”可以在第六年進行,且每坐一次月子,回來後可重新起算
《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之前,外籍人員一直有“坐月子”之說,即需在連續居住滿五年前,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滿足離境一次性超過30天或累計超過90天時,可重新起算五年;如五年內未滿足離境條件的,則每一年度必須坐一次月子或累計離境超過90天,當年度的境外所得才可予免稅。
這一次,《實施條例》的超大紅包就在於:坐月子並不只是在前面六年內發生重新起算的效力;而是每坐一次月子,回來后都可以重新起算!這實際上給了很多台港澳及外籍人員,尤其是不可能“放長假”坐月子的員工以很大的工作便利,想必也是希望吸引更多外國人才前來中國就業的動因之一。
曾有台商張三表示,來大陸后的近二十年里,幾乎沒有滿足過每五年坐一次月子,或從第六年起每年坐月子的條件,是不是意味著沒有任何補救措施?實施條例對張三來說宛若新生,只要在2019年出境坐一次月子,就可以中斷之前所有的連續計算,回來后重新起算! 這也意味著,那些在中國境內居住多年,從未坐過月子的台港澳及外籍人員,完全可以不用擔心《個人所得稅法》的入境期限到底從哪天起算的問題了。只要2019年出境坐一次月子,回來後就可以重新起算!
當然,如按舊法,張三過去20年未離境的事實,已產生了就其全球所得在大陸納稅義務的風險。這一點,不會因為新法的實施而被抹去。但無論如何,從2019年1月1日起,只要張三出境坐一次月子,就又和其他外籍人員一樣,站在了同一起跑線上。
再問你一次:意不意外?!驚不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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