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环境保护税将替代已有近40年历史的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作为大陆又一项“费改税”政策,在纳税主体、应税污染物、计税和征收方式、减免税情形等方面都与原“排污费”的规定有所不同。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保护由费改税后,税收收入拟将全部归地方财政,其目的是明确的,旨在调动地方政府征收环保税的积极性。
该法实施,对于注重节能环保的企业和从事节能环保行业的企业而言,将是利好消息。同时,对于排污企业而言,面临较高的环保税压力,搬迁改造或能暂安一时,转变经营模式或许才是长久之计。
具体解析详见贝斯哲往期文章《新规速递丨大陆环境保护税一年后开征》,且因近期昆山环保风暴惊传270家企业面临停产事宜,贝斯哲将对环保税问题再做进一步分析,敬请期待。
法规链接: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6-12/25/content_2004993.htm
2.《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实施,完善了适用情形并加强了监管
此次修订完善了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对“傍大牌”的行为进一步规制。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更合理的界定。增加了虚假宣传的具体适用情形,对“虚假刷单”等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整治。商业秘密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新增了互联网领域的专门内容。
具体解析详见贝斯哲往期文章《大陆台商不得不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法规链接: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11/04/content_2031584.htm
3.“三证合一”过渡期到期,2018年1月开始旧营业执照将失效
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公告》的规定,改革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若目前仍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在2018年1月后办理工商、税务等业务时,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间。在与其他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时,也应当注意确认对方“三证合一”以后的营业执照,并留存影印件。
法规链接:http://www.sgs.gov.cn/shaic/index/sanzhengheyi.html
4.进出口关税将进行部分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号)的规定,继2017年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之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其他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此次调整,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相衔接,取消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出口情况变化,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为促进“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国大陆将对原产于26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2018年7月1日中国大陆还将启动信息技术等产品的第三次降税。2018年,中国大陆还将继续执行APEC环境产品降税承诺,并继续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
法规链接: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2/t20171215_2777552.html
5.资管产品增值税缴税政策发生调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在2018年1月1日前发生的增值税,已缴纳的将在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未缴纳的不再缴纳。
法规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06/t20170630_2635146.html
6.租入固定资产、运输逾期票证收入等事项,增值税政策发生调整
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
(1)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2)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税率11%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税率6%缴纳增值税;
(3)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销售额应当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准;
(4)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5)银行、信托公司等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销售额按照新规定执行;
(6)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增值税免税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增值税免税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满3年的,可以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8)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新规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8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法规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7-12/26/content_5250541.htm
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将执行各省制定的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依照所在省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法规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7-11/11/content_5238917.htm
8.《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
此次修订明确提出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完成水质改善目标”负有直接责任,未能完成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上级政府部门约谈。同时,修订后的新规提高了罚款的上限,强调了水污染检测、推进农村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未来将更加严格。
法规链接: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06/29/content_2024889.htm
9.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的规定,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至2020年12月31日。
法规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897233/content.html
10.建筑服务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将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法规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931795/content.html
11.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恢复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恢复原税率,不再实施减征政策。
法规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410539/content.html
12.《标准化法》修订实施,标准范围扩大至服务业,企业标准取消备案制
此次是该法近30年来首次修订,标准范围从工业扩大到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同时该法的修改,旨在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活动,制定企业标准并进行公示。原企业标准备案制度也已被取消,改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标准。
法规链接: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11/04/content_20314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