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将实施了60多年的营业税明确废止,并决定开展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
自营改增以来,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内容始终未作修改。2016年5月1日,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36号文)将营改增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及全行业,很多内容实质上已经远远超出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范围,税法修订势在必行。相信很快,全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将会结合36号文,以及其后推出的有关不动产、金融产品等相关的税务通知,做出全面的修订,贝斯哲事业群届时将及时跟进。
营改增的变革进程:
1.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始开展试点;
2.2012年9月开始,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市;
3.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纳入试点行业;
4.2014年1月1日起,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5.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也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6.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7.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挡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此外,本次常务会议还通过了《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现引用以下图文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