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商务部:对含有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内容的规定进行专项清理
11月8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请做好内外资不合理 差别待遇专项清理工作的函》,提出由商务部组织对含有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内容的规定及措施进行专项清理。
《工作函》明确,此次清理范围包括各地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各地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制定的与经营主体相关的各类措施。
《工作函》提出六项清理事项,具体包括:(1)在内外资平等准入领域设置或采取针对外资的限制性措施,对外资企业经营活动造成障碍或形成负担;(2)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资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以及对外资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3)通过限定所有制形式等方式排斥或限制外资企业参加本地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4)在政策执行中变相歧视外资企业。(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与经营主体相关工作中排斥或歧视外资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6)其他可能含有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的规定及措施。
2、国务院:进一步取消行政罚款事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1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33个罚款事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决定》取消的16个罚款事项,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2个、教育部2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个、中国人民银行3个、国家林草局1个、国家邮政局1个、国家疾控局2个;调整的17个罚款事项,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1个、应急管理部1个、国家新闻出版署13个、国家疾控局2个。这些罚款事项主要集中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取消和调整主要是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3、沪深交易所明确优化融资监管安排
11月8日,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具体执行情况答记者问。对于此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主要思路,相关负责人介绍称:
一是从严审核募集资金用途,对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投向主业从严把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募投项目,审核中要求上市公司予以调减。
二是严格管控融资规模,严格把关再融资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上市公司无法充分论述融资规模合理性的,要求其调减金额或予以终止审核。
三是建立大额再融资预沟通机制,为引导上市公司合理掌握融资时机,避免大额再融资对二级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再融资金额较大的上市公司需提前与交易所预沟通,以稳定市场预期。
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资本办法》由正文和25个附件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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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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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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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时、充分地掌握客户风险变化,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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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压力测试,深化第二支柱应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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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强化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披露,增强市场约束。
5、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一是发挥发行监管条线系统合力。坚持辅导监管定位,派出机构针对辅导机构的工作开展验收。加强派出机构辅导监管与交易所受理审核的衔接,严把质量关,推动发行监管条线有机联动。
二是压实辅导机构责任。要求辅导机构勤勉尽责,完善执业标准,提高执业质量,促进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充分了解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
三是优化辅导流程性相关事项。回应市场关切问题,提高便民性,针对证券市场知识测试等做出优化安排。
6、《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日修订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7、QFII/RQFII改革新规!人民币本金和投资收益可以直接汇出
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登记管理、账户和汇兑管理、统计与监督管理、附则等章节内容。从修订内容看,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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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取消QFII/RQFII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资金登记的行政许可要求,明确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由主报告人(托管银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同时明确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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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不再区分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合并二者收支范围,减少市场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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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进一步简化汇兑管理。不再要求外币对应的人民币账户内本金及投资收益必须兑换为外币后汇出,可直接汇出人民币资金。以初次办理登记时提交的遵守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一次性承诺函,替代每次办理收益汇出业务时需提交的完税承诺函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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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进一步便利外汇风险管理。除托管银行外,QFII/RQFII还可通过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8、海关总署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
11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提到,企业应用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设立账册时,应当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实际状态,选择相匹配的政策类型和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特定用途账册的适用范围。对同时开展多种类型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不同类型和用途的账册。企业开展同一类型业务的,原则上采用一本账册管理。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海关同意的,可以设立多本同一类型和用途账册。
9、国务院:在海南自贸港仅开展出口产品认证的境外机构无需取得资质
《批复》明确,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仅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的境外认证机构,无需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和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认证结果仅限出口企业境外使用。备案条件和程序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10、上海发布2023版《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
11月7日,上海市市监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合规指引》共五章29条,明确直播营销平台以网络直播营销形式开展自营业务销售商品的,承担经营者责任。直播间运营者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播营销平台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直播营销平台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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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11月上)丨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