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税务总局联合发声,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
2023年8月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1、综合评估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目标是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合理充裕;
2、未来继续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指导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3、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适度做好逆周期调节;
4、必要时可再创设新的工具,持续支持普惠金融、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5、持续谋划研究一批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储备政策,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分批出台实施;
6、在防范化解内外部风险挑战等方面加强政策储备,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7、指导地方财税部门准确把握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费政策内容,落实落细政策举措,不得削弱政策力度;
8、财政部将在近期公布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安排;
9、财政部将聚焦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促增收扩消费等方面,积极谋划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税费优惠政策;
10、推动各部门强化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防止出现“合成谬误”问题。
2、国务院发布新规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
2023年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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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方面,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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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方面,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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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方面,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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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方面,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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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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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方面,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
 
链接阅读:进一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国务院最新发布丨贝斯哲
3、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28条举措出台
2023年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了28条具体措施,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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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促进公平准入方面: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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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化要素支持方面: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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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法治保障方面: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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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涉企服务方面: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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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造良好氛围方面: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
 
4、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密集出台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发展
2023年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其中涉及多个不同市场主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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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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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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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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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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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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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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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5、独立董事新规出台
2023年8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履职方式、履职保障、法律责任、过渡期安排等。要点如下:
1、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3、上市公司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也应当过半数;
5、明确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兼职要求;
6、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
7、健全独立董事履职受限救济机制;
8、明确独立董事行政处罚的免责事由;
9、指导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资格认定、信息库、履职评价等配套机制。
《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6、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42部制度文件
证监会近期组织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决定对6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23部规范性文件、12件部函等文件予以废止。
主要包括:根据改革要求和上位法制定情况,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等6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适应性调整;鉴于所规范事项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或者已不存在等情形,对《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36部制度文件予以废止。
此次清理工作结合近期资本市场改革以及上位法制定情况,对不适应改革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者已经失效的规则予以修改、废止,是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度体系的又一次阶段性清理更新。
7、商务部:对台湾聚碳酸酯反倾销
2023年8月14日,商务部发布第30号公告,裁定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存在倾销,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3年8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各公司生产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除4家公司外,其他台湾地区公司保证金比率为22.4%。
8、海关总署推出23条举措促进综保区高质量发展
2023年8月16日,海关总署近日印发了《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助推高质量发展,支持功能业态拓展,加快建立适应高端制造业和研发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营商环境,增强区内外产业联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这方面的改革举措主要有:支持开展保税培训新业态,满足国内市场高端培训需求;允许免税店货物由综保区从境外进口,支持免税保税衔接发展;支持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允许设立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支持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等。
9、《台版芯片法案》正式实施
2023年8月7日,被称为「台版芯片法案」的「产创条例」10-2条经由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公报系统发布修改定稿版,宣告完成修改最后流程并正式上路,符合资格企业明年报税即可享受投资抵减优惠。
「台版芯片法案」针对位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的公司,提供研发支出的25%抵减当年应纳营所税额;提供购置用于先进位程的全新机器或设备支出的5%抵减当年营所税额,且机器或设备支出金额无上限。两者合计的抵减税额不得超过当年应纳营所税额的50%,被外界视为史上最大投资抵减优惠。
台湾地区经济事务主管部门订定适用门槛为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须达60亿元新台币(1元新台币约合0.23元人民币)、研发密度达6%、购置用于先进位程的设备支出达100亿元,且2023年有效税率为12%,才能适用「产创条例」10-2条的租税减免。
台湾地区经济事务主管部门官员强调,电动汽车、5G产业同样具有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也能申请租税优惠。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法律财税资讯热点报(2023年8月上)丨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