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界不平静。
继前几天一汽奥迪沸沸扬扬的“小满”广告抄袭事件之后,今天惊爆业界的,是演员景甜因违法广告代言行为,共罚没722.12万元人民币的新闻。

同样都是代言人,为何一汽奥迪汽车广告中的刘德华不会被苛责,而景甜却因此获罚呢?根本原因在于,景甜本次代言的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食品广告存在违反《广告法》的行为,且景甜本身在应知该广告虚假但仍进行代言的情况下,触犯了《广告法》关于广告代言人的规定,遭致处罚也在情理之中。
链接阅读:奥迪“小满”广告侵权事件中,刘德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丨贝斯哲
景甜代言的商品广告本身系违法广告


先来看本次被代言的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系普通食品,但却在广告中宣称“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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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淆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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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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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由上可见,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食品广告因含有对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且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显然已违反了上述规定。2022年3月23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为由,将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景甜因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而被处罚
可以看到,在继范冰冰、郑爽、邓伦、薇娅等明星及网红的偷税漏税事件之后,国家对于文娱领域的综合治理脚步未曾停歇,并朝向其他违法违规乱象继续进行整治。
基于《广告法》对于广告代言人的诸多规定,明星与商家签署代言合约时,务必对于被代言的商品性质、类型、广告用语等严加审核,确信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才不会陷入被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泥沼。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广告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广告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景甜本次代言行为,显然属于《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之情形。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通告中也明确列明: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不得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的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按景甜本则广告的代言收入257.9万元计算,464.22万元的罚款相当于1.8倍,几乎接近于《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顶格处理上限(二倍);同时,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意味着本次处罚之后的三年内,景甜不得承接任何的商业广告代言,代价可谓惨重。
事实上,除了承担行政责任以外,如景甜代言的该则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景甜作为代言人,还应该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明星因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而受到各路商家青睐,从而聘其作为广告代言人,本属于正常不过的商业行为。但一刀两面,也正是因为明星的广泛影响力,如其代言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或其他违法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伤害也就越大。为此,明星对于代言应慎之又慎,其团队也应对明星代言的商家、商品及相关广告语等尽到全面深入的审核义务。
还是那句话,要常怀敬畏之心。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明星代言要谨慎!景甜为何会被处罚?丨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