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疫情封控下,有不少中小企业可能出现难以为继的状况,客户订单转移,企业现金流断裂。无路可走之下,企业主最先想到的,就是注销清算。
但看着曾经的梦想化为泡影,企业主多少并不甘心,总想有一天还会东山再起;尤其对于一些曾千辛万苦获得营业执照及行业许可资质的企业来说,几年后如重新申请,意味着所有的审核流程又要重新来过,费时且又费力。
实际上,自从今年3月1日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再只有注销清算华山一条路,而是可以通过“歇业”的方式来进行休整。

何为歇业制度
歇业这个概念并不陌生,但以法律方式予以明确,在今年刚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还是第一次。其第三十条规定: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根据相关报道,《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天,上海市就有第一家企业申请并获准了歇业登记(见下图)。


歇业不是永久休眠
尽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于歇业着墨不多,但可以看出,歇业申请手续相对较为简单。
但需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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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不是永久休眠,可申请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并未赋予企业延续申请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歇业期限届满之后,企业要么恢复正常经营,要么只能申请注销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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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歇业期间企业不再从事实际经营活动,因此在申请歇业前,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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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歇业前,可解除原有的房屋租赁合同,改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企业主可填写自己的居家地址或委托的中介机构地址作为联系地址,可大大降低歇业期间的成本。 


工商歇业,但税务不应“歇业”
歇业制度的建立,为众多短期经营困难的企业获得了喘口气,再出发的机会。
不过,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本次歇业制度的建立,只见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体系,税务体系是否可以同时联动歇业?目前并未见到有相关规定出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虽然规定了企业有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即“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我们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您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我们说明,以便我们依法妥善处理。”但以目前税务管理实务来看,工商歇业≠税务歇业,歇业期间,企业每月仍应进行税务申报,持有土地房产的企业还应进行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与缴纳,以免遭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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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疫情下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妨考虑通过“歇业”喘口气再出发丨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