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明确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本文系统梳理了小型微利企业在实际享受优惠过程中的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该项政策本次未发生变化。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企业“自主判断、自行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环节无需事先到税务机关进行任何备案和审批,直接通过填报申报表享受减免即可。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
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缴时,
条件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
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可以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某市某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一季度预缴时实际利润额为2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其预缴申报时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100×12.5%×20%+120×50%×20%=14.5万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100×12.5%×20%+120×25%×20%=8.5万元
按照最新优惠政策,企业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再优惠企业所得税6万元。
来源: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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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详解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丨贝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