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7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定于2021年6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方案,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有四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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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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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落实公共场所卫生自查管理制度,对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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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重点排查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开展肉毒素注射,激光、射频、超声等光电治疗,玻尿酸、胶原蛋白、自体脂肪填充治疗等医疗美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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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医师在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点排查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等地点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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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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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和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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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时间、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执业资质;客观、真实、完整记录相关病历资料;引导就医者合理诊疗,依法依规收费,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制度,保障患者查询权和知情权;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购买,按照适应症合理使用;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用药品、抗菌药物和植入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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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美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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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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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严肃查处未取得注册批准上市的产品,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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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不得为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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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要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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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肃查处未经依法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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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上海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 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