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0年4月26日,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俞瑜夫妇互撕事件继续升级,李国庆率领几个壮汉闯入当当网办公室“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专用章,夫妻矛盾陡然进入白热化状态。
实际上,在企业股东纠纷中,当当网的公章抢夺战显然不是个案。代表企业意志的证照公章,到底应该由谁保管?一旦失控,如何才能确保占有人返还?
【链接阅读:台商大陆创业,不得不知的公章使用ABC】
202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表了《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8条裁判规则》的文章,整理了各地法院审理公司证照公章保管纠纷的典型案例,并总结了如下8条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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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
1.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权利人应证明被告确实持有该公司证照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盛宏百货有限公司诉王某新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2013)浦民二(商)初字第1739号】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原、被告对于确在被告处的公司资料物品应返还原告没有异议,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所主张的公司证照、印章及经营资料是否在被告处。对此,应由原告对其主张的公司资料物品在被告处承担举证责任。首先,被告明确公司印章、证照在被告处。根据被告的自认,认定公司公章、银行预留印鉴、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销售许可证、酒类销售许可证等公司印章、证照在被告处,被告应返还原告。并且,被告曾使用原告公章参与诉讼,及其运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经营公司的事实亦可印证上述认定。其次,被告抗辩称公司账册不在被告处,但是在他案审理中,被告曾代表盛宏公司参与诉讼,并向审计机构提供了2009年和2010年的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会计凭证、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信息等相关资料,作为审计的依据。被告提供上述材料的行为证明2009年和2010年期间的公司账册资料确在被告处,现被告应返还原告。此外,对于原告主张被告返还的公司其他资料物品,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曾将上述资料物品移交被告,亦无证据显示上述资料物品现在被告处,故原告此项诉讼请求缺乏相应事实依据,难以支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铭源数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诉姚某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2017)沪01民终14862号】认为:“尽管姚某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但铭源数康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姚某实际持有公章、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材料或者该些证照材料在姚某处,故姚某返还公章、营业执照的前提不存在,铭原数康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2.公司证照返还之诉中,应当以持有人非法侵占印章及证照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强、林某琼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案【(2018)最高法民申2591号】认为:“关于张某天是否应当向张某强返还禾山公司相关证照的问题。对于公司中谁有权保留印章及证照,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现实中应当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准。公司经营中,大量公司印章与证照因日常处理事务方便所需,交由非特定人员保管亦较常见,导致印章及证照返还案件增多。因此,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印章及证照可由不同人员持有,在公司证照返还之诉中,应当以持有人非法侵占印章及证照为前提。张某天为禾山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禾山公司实际上长期亦由张某天控制管理并经营,在禾山公司股权争议并未作出最终认定的情况下,张某天作为禾山公司实际出资人控制该公司相关证照并不构成非法侵占。虽然张某强、林某琼系禾山公司原始股东,但其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张某天系非法侵占持有禾山公司印章及证照,故其要求张某天返还公司证照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尽管张某天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系伪造相应材料获得,已被认定为无效,但工商管理部门并未将股权变更至张某强、林某琼名下,且张某天为禾山公司实际出资人,因此对于禾山公司实际股权归属的认定及处理双方可另行解决。”
3.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就公司证照返还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苏某滨与龙岩市红邦水电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再审案【(2019)最高法民申2444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在不与公司章程、授权冲突的前提下,有权行使对内管理公司运营、对外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等行为。陈某斌作为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红邦公司就公司证照返还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认定陈某斌作为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红邦公司就公司证照返还提起诉讼,有法律依据。
苏某滨申请再审主张本案系陈某斌假借公司名义、损害苏某滨及公司利益而引发的纠纷。首先,陈某斌在工商登记信息上确系红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享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苏某滨没有举证证明陈某斌系假借公司名义诉讼;其次,苏某滨主张陈某斌损害苏某滨和公司利益,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苏某滨的该项申请再审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苏某滨申请再审主张其持有公司证照是有权占有,是基于股东会决议的结果,股东会决议属于公司文件,受到陈某斌控制。但是,在一审、二审阶段以及申请再审期间,苏某滨均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该项主张。二审法院以苏某滨没有证据证明其为有权占有为由,认定苏某滨继续占有、管理公司证照依据不足,该认定并无不当。”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民与宿迁市金圆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上诉案【(2013)宿中商终字第0042号】认为:“金圆五交化公司诉张某民返还证照系侵权之诉,由于印章及营业执照系公司的专属物品,应当由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对于非法侵占公司印章及营业执照的行为,公司是唯一拥有诉权的合法当事人,应当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公司的诉讼代表权专属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而本案实质即为解决公司法定代表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金圆五交化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名义法定代表人与实质法定代表人发生冲突时,应以实质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王某军通过合法有效的2006年10月14日的董事会决议被选举为金圆五交化公司的董事长,即为公司实质的法定代表人,故虽然因本案未决之原因王某军无法在诉状上加盖公司印章,但其仍有权代表金圆五交化公司提起本案对张某民的诉讼。”
4.法定代表人有权保管公司证照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何某刚、陈某与马某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2012)民申字第1205号】认为:“公司公章归公司所有,由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公司授权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马某基是年富公司法定代表人,年富公司的合资合同、章程或相关管理制度均未对公章由谁保管作出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一、二审法院判令将公章交由法定代表人马某基收执保管并无不当。”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卓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彭某嘉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2017)沪01民终字5038号】认为:“彭某嘉系卓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在公司章程或股东间未就法定代表人章、网银U盾等约定由谁保管的情况下,有权对法定代表人章、网银U盾进行保管。卓昙公司认为在无约定情况下,应放在公司保险柜内,于法无据,故对其该上诉理由不予采信。”
5.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证章保管者有权请求返还证照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宋某珊、孙某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2017)皖01民终5878号】认为:“公司印章属于公司所有,本案是因公司证照返还引起的纠纷,其实质是股东之间对公司内部治理权的控制和主张,与公司印章的所有权无关,而是公司内部基于印章交给谁保管引起的纠纷。根据《公司公章、财务章及营业执照等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将财务章交由王某某保管,故一审原告对此具有诉的利益,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6.被撤销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占有人有义务返还原公司的证照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严某华与上海昌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上诉案【(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885号】认为:“首先,就昌城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表明张某在参加2013年11月15日临时股东会前即已取得了陈某兴的授权。严某华对此虽有异议,但无反证。故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其次,如若严某华认为2013年11月15日的临时股东会存在表决程序或决议内容违法等情形的,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起决议撤销之诉或确认决议内容无效之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截至目前,严某华并未提供其已提起了相关诉讼的证据。鉴于本案审理的是证照返还诉讼,并非决议撤销或确认无效的诉讼,故临时股东会决议的程序或内容的合法性问题并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再次,严某华称其未及时针对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或决议内容提起相关诉讼的原因是其从不知晓《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但昌城公司已及时向其告知了股东会决议内容。况且,即便之前确不知晓,其最迟在昌城公司提起本案原审诉讼时也应当已经知晓,而至今亦无证据显示其对于股东会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曾提起过相关诉讼,故对于严某华此节抗辩亦不予采信。最后,昌城公司控股股东陈某兴被刑事羁押的事实与本案中昌城公司形成《临时股东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要求原法定代表人严某华向公司返还公司印章一节并不冲突。严某华对其所称的,公司在此时变更法定代表人系为了争夺公司印章并损害公司利益一节,亦无证据佐证。且公司的印章本就属于公司,而非某个股东个人。故在目前并无证据推翻《临时股东会决议》内容有效性的情况下,该决议所形成的要求严某华向公司返还印章的公司意志具有法律效力。原审法院据此支持昌城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沈某诉创游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201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151号】认为:“公司公章作为公司的财产,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管理者保管,公司依法对其享有所有权。上诉人原系被上诉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其之前保管被上诉人公章有合法依据。后被上诉人股东会决议对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上诉人不再担任被上诉人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属无效,上诉人仍是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本案系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并非本案审理范围。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股东会决议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之诉,但至今上诉人并未提起该项诉讼,故被上诉人股东会决议未经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具有法律效力。上诉人的该项主张难以采信。根据被上诉人股东会决议,被上诉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他人,上诉人继续持有被上诉人公章缺乏依据,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应当向被上诉人返还公章的意见,予以认同。”
7.公司在没有加盖公司公章的情况下提起诉讼的诉讼主体资格认定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潘某娟与上海视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上诉案【(201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819号】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视臻公司是否具备本案适格主体资格及潘某娟是否负有返还系争标的物的责任。
关于视臻公司是否具备本案适格主体资格的问题。潘某娟对视臻公司在没有加盖公司公章的情况下提起本案诉讼提出异议,对此,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最基础的公司意志代表机关,是法人当然的诉讼意志代表主体。公章是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但法律并未规定公章本身能够直接代表公司意志。视臻公司起诉目的就在于要求其财务潘某娟返还公司公章,在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公章分离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胡某以公司名义作出的诉讼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诉讼行为。原审法院认定视臻公司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参加本案诉讼,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潘某娟此项上诉请求,不予采信。
关于潘某娟是否负有返还系争标的物的责任问题。首先,系争标的物属于视臻公司的财物,潘某娟因工作需要使用系争标的物,属于合法持有行为,但在其办理完相关业务后或在公司要求其返还系争标的物时,潘某娟负有及时返还的责任。其次,潘某娟现称其已将系争标的物交给股东吴某华,并由吴某华转交给徐某,故其无法返还。对于系争标的物的去向,虽有潘某娟提供的徐某出具的申明书表明系争标的物现由徐某保管,但鉴于徐某、吴某华均未到庭接受法庭的质询,且结合潘某娟在一、二审中多次不同的陈述,对于系争标的物现有保管状况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再次,虽然视臻公司未提供证据表明股东间就系争标的物应由谁保管作出过书面约定,但是从徐某远在美国、吴某华年事已高且潘某娟是从李某东处取得系争标的物的事实表明,系争标的物一直是由李某东或法定代表人胡某保管。出于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作为财务的潘某娟在使用完毕系争标的物后仍应按公司的管理惯例将系争标的物归还给李某东或胡某管理,而无权就系争标的物应由谁保管代公司作出决策。潘某娟非但在使用完毕后未及时归还系争标的物,还在接到本案应诉材料后仍拒不归还系争标的物,其行为显有恶意。原审法院判令潘某娟返还系争标的物,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8.以证照作担保的债权未清偿时不可请求返还证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广州市天河区石牌饮水思园酒家与广州顺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2017)粤01民终1434号】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顺盛物业持有被上诉人饮水思园酒家的涉案证照是否应当归还。顺盛物业收取并持有涉案证照,是基于2016年4月25日宋某军出具的保证书并自动履行其承诺的结果。被上诉人饮水思园酒家在一审起诉时主张是被骗走的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信。宋某军之所以将涉案证照交付给顺盛物业,是因为其“长期违约欠租”故以此向某物业作出“保证”,该行为在本质上具有债的担保性质。现被上诉人饮水思园酒家拖欠的租金尚未解决,而主张归还证照,明显有违其承诺,不符合民事行为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故不应得到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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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从当当网事件看企业的证照公章抢夺战丨贝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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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公司法律适用纪要(上海一中院)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14日)
- 重磅!防疫政策重大调整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11日)
-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修订要点一览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11日)
- 上海修订跨国总部规定 新增“事业部总部”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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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广告代言,再套紧箍咒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4日)
- 因应《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企业应注意哪些事项?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2日)
- 2022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来了丨贝斯哲 (2022年10月28日)
- 六部门发文!强化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外企在A股上市丨贝斯哲 (2022年10月26日)
- 大陆科技企业赴台投资应注意事项(上)丨贝斯哲 (2022年10月24日)
- 上海及重庆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从事出境游业务了!丨贝斯哲 (2022年10月9日)
- 国外食品可以直接进口到国内销售吗丨贝斯哲 (2022年9月26日)
- 台资企业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直接汇回境外?丨贝斯哲 (2022年9月5日)
- 对赌协议中的公司估值如何认定?两次判决结果截然相反!丨贝斯哲 (2022年7月20日)
- 专精特新认定标准全国统一!丨贝斯哲 (2022年6月13日)
- 四部门: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 | 贝斯哲 (2022年6月2日)
- 上海高院发布6个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丨贝斯哲 (2022年5月30日)
- 《台资企业异地投资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线上讲座 | 贝斯哲 (2022年5月25日)
- 重磅!证监会23条助力抗疫政策“大礼包”!丨贝斯哲 (2022年5月21日)
- 疫情下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妨考虑通过“歇业”喘口气再出发丨贝斯哲 (2022年5月10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迎来重大修改!诊所只需备案即可执业!丨贝斯哲 (2022年4月13日)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迎来“大修”丨贝斯哲 (2022年4月11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的决定》解读来了!丨贝斯哲 (2022年4月7日)
- 商务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投资规则释疑 | 贝斯哲 (2022年3月30日)
- 为什么台湾居民可以设立个体户的消息如此受到追捧?丨贝斯哲 (2022年3月17日)
- 重磅!台湾居民可在这些地区直接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啦!丨贝斯哲 (2022年3月16日)
- 台湾第一份百大长青家族企业排行榜出炉!丨贝斯哲 (2022年2月11日)
- 重磅!RCEP的指导意见来了!丨贝斯哲 (2022年1月26日)
- 五部门联合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丨贝斯哲 (2022年1月10日)
- 最新!外资不能投资的行业有哪些?一张图表全涵盖丨贝斯哲 (2021年12月27日)
- “避税天堂”或将成为历史,国际纳税体系发生重大变化丨贝斯哲 (2021年10月27日)
- 台籍员工交满15年社保,能领到多少养老金?丨贝斯哲 (2021年10月22日)
- 境内企业赴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办事指南(1) | 贝斯哲 (2021年9月8日)
- 企业注销程序再简化,可全程网办!|贝斯哲 (2021年8月24日)
- 【二代不接班,台资企业要怎么传承】讲座成功举办丨贝斯哲 (2021年7月26日)
- 上海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丨贝斯哲 (2021年7月16日)
- G20达成税改历史性协议,世间再无“避税天堂”!台商该如何应对?丨贝斯哲 (2021年7月12日)
- 两岸继承顺位大不同,大陆房产花落谁家丨贝斯哲 (2021年6月25日)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新版解读丨贝斯哲 (2021年6月21日)
- 7月1日起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丨贝斯哲 (2021年6月4日)
- 外商被允许在境内独资设立娱乐场所丨贝斯哲 (2021年6月2日)
- 上海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公布丨贝斯哲 (2021年4月25日)
- 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对比分析丨贝斯哲 (2021年4月9日)
- 两岸继承顺位大不同,大陆房产花落谁家 | 贝斯哲 (2021年3月29日)
- 国家发改委明确,这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无需备案了 | 贝斯哲 (2021年3月25日)
- 多部门联合出台“农林22条措施” 支持台胞台企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丨贝斯哲 (2021年3月17日)
- 2分钟看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涉税干货丨贝斯哲 (2021年3月5日)
- 重磅!商务部出台22条举措稳外资,要求严格落实“非禁即入”丨贝斯哲 (2021年3月1日)
- 2020 · 贝斯哲关键词 (2021年2月8日)
- 注册资金分期缴纳的风险丨贝斯哲 (2021年1月13日)
-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优势和流程丨贝斯哲 (2021年1月11日)
- 毛里求斯境外公司政策大调整, 台商该如何应对?丨贝斯哲 (2021年1月4日)
- 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规范与风险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30日)
- 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来了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28日)
- 小股东如何降低风险?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23日)
- 重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出台,明确限定军工等重要领域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21日)
- 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分类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11日)
- 昆山发布《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9日)
- 从当当网事件看企业的证照公章抢夺战丨贝斯哲 (2020年11月20日)
- 台商资产处置 规划当先丨贝斯哲 (2020年10月21日)
-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国务院释放出哪些信号?丨贝斯哲 (2020年10月14日)
- 好消息!2020年底前外资企业可异地网上申请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了丨贝斯哲 (2020年10月9日)
- 最新!一批涉外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丨贝斯哲 (2020年10月6日)
- 贝斯哲成功协助台湾上市公司大陆子公司完成企业分立 (2020年10月6日)
- 《苏州工业园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详解丨贝斯哲 (2020年9月29日)
- 化妆品与食品进出境的监管变化对比 | 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临港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公司设立更便捷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投资东南亚:谨防潜在税务风险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重磅!国务院新政大力培育集成电路领域和软件领域企业!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并购重组中的债权转让Q&A| 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半导体产业投资潮涌,贝斯哲强力助推丨贝斯哲 (2020年8月18日)
- 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来了!| 贝斯哲 (2020年7月7日)
- 买全球、卖全球、修全球——《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丨贝斯哲 (2020年6月23日)
- 走吧,我们一起去海南! | 贝斯哲 (2020年6月23日)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丨贝斯哲 (2020年6月23日)
- 《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全国首例境外自然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案丨贝斯哲 (2020年6月6日)
- 一图读懂2020《政府工作报告》丨贝斯哲 (2020年6月6日)
- 客户风采丨纳狮新材料:用材料改变世界 (2020年5月18日)
- 最新!十部委发文,鼓励台资企业复工复产及上市融资丨贝斯哲 (2020年5月18日)
- 广告不是想发就能发!这些问题要注意丨贝斯哲 (2020年5月18日)
- 最新:上海发布并实施24条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重磅:国务院发布利好消息,多项政策有望今年落地!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能开展哪些业务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上海:资本项目便利化扩大至全辖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以申请暂停营业吗?丨贝斯哲 (2020年3月26日)
- 3月起,这些新规将施行!丨贝斯哲 (2020年3月12日)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2020年3月12日)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2020年2月19日)
- 国务院最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企业如何区分大中小微划分标准?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各地人社部门出台的系列惠企惠民政策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减负,上海宝山、奉贤、黄浦、青浦出台新政!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为苏州这座有温度的城市点赞!疫情之下第一个出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台商如何處理疫情期間的訂單? 丨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减负,上海嘉定、静安、杨浦出台新政!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五部门发文:疫情下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2019大陸台商1000大 再度展現台商發展新實力 (2020年2月19日)
- 2020年起,境内自然人可直接持股外商投资企业丨贝斯哲 (2020年1月9日)
- 台资企业将取消商委备案,但性质上并不会等同内资企业丨贝斯哲 (2020年1月9日)
- 北京服务业向外资进一步开放9条试点措施落地丨贝斯哲 (2019年12月18日)
- 正大集团旗下亚洲第一家高科技全自动无人饲料工厂今日开工奠基丨贝斯哲 (2019年12月18日)
- 重磅:《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获得通过丨贝斯哲 (2019年12月18日)
- 一图读懂今日新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丨贝斯哲 (2019年12月5日)
- 最新!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丨贝斯哲 (2019年11月21日)
-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台港澳仍参照外商待遇丨贝斯哲 (2019年11月7日)
- 最新!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可与大陆居民享同等购房资格!丨贝斯哲 (2019年11月7日)
- 第一家亏损生物医药企业凭什么成功闯关科创板丨贝斯哲 (2019年11月2日)
- 点赞!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可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了!|贝斯哲 (2019年10月29日)
- 金融业对外开放再出大招!丨贝斯哲 (2019年10月15日)
-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那些事儿丨贝斯哲 (2019年9月24日)
- 最新!上海促进外商投资26条发布!丨贝斯哲 (2019年9月19日)
- “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谈大陆台商土地厂房受骗事宜丨贝斯哲 (2019年9月11日)
- 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 医药保健行业成重灾区丨贝斯哲 (2019年9月11日)
- 自贸区“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 丨贝斯哲 (2019年8月28日)
- 上海进一步开放外资进入服务业丨贝斯哲 (2019年8月15日)
- 上海再放大招 出台30条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丨贝斯哲 (2019年8月15日)
- 《亲爱的,热爱的》,少一点都不行丨贝斯哲 (2019年8月5日)
- 同业竞争红线难突破,从和舰芯片止步科创板看台资企业大陆挂牌的头号障碍丨贝斯哲 (2019年7月29日)
- 重磅!上海自贸区外汇改革新亮点!外资企业资本金可结汇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了!丨贝斯哲 (2019年7月17日)
- 外商在自贸区可以从事哪些业务?丨贝斯哲 (2019年7月11日)
- 说说境内个人境外投资那些事儿丨贝斯哲 (2019年7月11日)
- 2019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公布丨贝斯哲 (2019年7月2日)
- 战略性新兴技术企业有望创业板“借壳”上市 | 贝斯哲 (2019年7月2日)
- 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今出台丨贝斯哲 (2019年7月2日)
-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规定或将在年底前全面取消丨贝斯哲 (2019年6月20日)
- 限制出境,一招锁住外籍失信人“命门” 丨贝斯哲 (2019年6月5日)
- 上海按捺不住了 出台政策抢夺民企总部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3日)
- 今年,拭目以待这些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规出台!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3日)
- 不要随便搬出“苍老师”!上海五例虚假违法广告被点名 | 贝斯哲 (2019年5月23日)
- 台青大陆创业得失谈:股东之间利润分配意见不一时怎么办?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3日)
- 《商标法》新修, “商标蟑螂”再遭狙击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2日)
- 台青大陸創業,不得不知的公章使用ABC 丨貝斯哲 (2019年5月22日)
- 国务院发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2日)
- 最高院发布涉台“36条”,便利台籍人员在大陆参与司法活动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2日)
- 外籍个人如何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证明》?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动产抵押登记新规出台 不再审查动产真实性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上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开放程度抢眼,出台62条支持自贸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台灣聯電大陸子公司擬登陸科創板 入首批受理名單丨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重磅!三部门联合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上海理性处罚轻微违法行为 不再劈头开罚单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总理记者会 16条利好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一图看懂综合保税区的21条红利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0日)
- 两会给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哪些发展机遇?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0日)
- BVI开曼新法未明 台商勿慌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0日)
- 企业赴境外投资时的审查要点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0日)
- 《外商投资法》亟待解决的几个现实问题 (2019年4月2日)
- 台商如何判斷自己在大陸有無“住所”?丨貝斯哲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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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定调明年经济,机构解读来了! (2018年12月27日)
- 外资企业土地厂房转让后的交易款可否直接汇到境外? | 贝斯哲 (2018年12月26日)
- 保健食品、醫療器械、藥品等要注意了!廣告將被嚴查!丨貝斯哲 (2018年12月26日)
- 首例!台湾金融机构直接入股大陆银行丨贝斯哲 (2018年12月26日)
- 贝斯哲成功协助广东省某外资企业跨境货款形成的债权转为增资 (2018年12月26日)
- 浙江减负动真格了!省政府从税收、社保、融资、用地等给出一揽子政策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30日)
- 海南自贸区方案公布,多项政策惠及外商投资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19日)
- 未按薪资全额缴纳社保,风险到底有多大?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19日)
- “证照分离”改革11月10日起在全国推开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12日)
- 外籍个人出国“坐月子”优惠政策有望继续实施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12日)
- 干货来了!企业经营法律风险60项提示丨贝斯哲 (2018年9月30日)
- 国税总局发文强调社保不可“集中清缴”,政府信任危机浮出水面丨贝斯哲 (2018年9月30日)
- 政府新规整治闲置用地 力推土地“增存挂钩”丨贝斯哲 (2018年9月30日)
- 荣成环科缘何撤回A股上市申请?丨贝斯哲 (2018年9月30日)
- 总理说了: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 贝斯哲 (2018年9月9日)
- 別怪我沒有提醒你 20萬買一個字值還是不值丨貝斯哲 (2018年9月9日)
- 外商撤资 一走了之行不通丨贝斯哲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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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幼儿兴趣教育班,或可直接登记,无须再经教育部门许可了!丨贝斯哲 (2018年8月27日)
- 台胞可以参加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丨贝斯哲 (2018年8月10日)
- 涉外投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的解读(二)丨贝斯哲 (2018年8月10日)
- 涉外投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的解读(一)丨贝斯哲 (2018年8月10日)
- 从荣成环科的反馈意见和更新申报稿,看发审委审查重点丨贝斯哲 (2018年8月10日)
- 上海工商加強互聯網廣告整治 多家台資企業中招丨貝斯哲 原创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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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告用語一字不當罰萬金 台商小心丨貝斯哲 (2018年7月27日)
- 独家:全国各地惠台政策汇总丨贝斯哲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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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原則不變 增4彈性丨貝斯哲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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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日,又一波新规来袭,你准备好了吗?丨贝斯哲 (2018年1月3日)
- 广告要如何夸张,才不会违反《广告法》?丨贝斯哲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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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上市过程中被要求披露的七大姑和八大姨们丨贝斯哲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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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台商不得不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丨贝斯哲 (2017年11月16日)
- 上海着手“多证合一”改革,公章备案、海关登记等将无需单独办理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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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商在大陆购买二手商铺要点须知丨贝斯哲 (2017年10月25日)
- 一图看懂《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丨贝斯哲 (2017年9月15日)
- “我的地盘我做主”?未必!近期工业厂房自主交易严格受控 | 贝斯哲 (2017年9月11日)
- 最新!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丨贝斯哲 (2017年8月18日)
- 境外间接转让股权的几个关键问题丨贝斯哲 (2017年8月10日)
- 台商投资大陆时企业名称到底要怎么取?工商总局出新规丨贝斯哲 (2017年8月10日)
- 台商投资大陆医疗相关产业系列分析之——日间照护中心丨贝斯哲 (2017年8月4日)
- 台商投资大陆医疗相关产业系列分析之——健康检查中心丨贝斯哲 (2017年8月4日)
- 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又有两大突破!丨贝斯哲 (2017年8月4日)
- 台商投资大陆医疗相关产业系列分析之——康复中心丨贝斯哲 (2017年7月26日)
- 台商投资大陆医疗相关产业系列分析之——养老机构丨贝斯哲 (2017年7月26日)
- 台商投资大陆医疗相关产业系列分析之——月子中心丨贝斯哲 (2017年7月26日)
- 外籍个人所得税的离境“月子”,到底要怎么坐?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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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速递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说明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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