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贝斯哲事业群接受委托,处理了大量台资企业的土地厂房资产处置项目,少量以资产买卖过户方式进行,多数选择股权交易方式:有的是直接转让,即境内或境外交易买家与台资企业的直接股东进行交易并支付价款;有的则是间接转让,即通过境外投资方的上层股东进行交易。
但无论哪种方式,我们发现,很多台商在处置资产前,由于缺乏对企业的自我检视和规划,导致一些小细节阻碍了交易的顺利进行,或因交易成本及税务成本过高而痛失交易机会。
境外公司失效或境外公司银行账户无法启用
早期台商多透过BVI、文莱、毛里求斯等第三地境外公司前来大陆投资。该等境外公司以缴纳年费维持其有效性,一旦拒交年费,就意味着境外公司不再存续,随之而来的则是开户银行对于其账户的清理或冻结。
因大陆对于跨境交易实行外汇管制,基于对交易真实性的审核,必然要求收受交易款的银行账户名称,与转让方即台资企业境外投资方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否则交易价款根本无法汇出境外。如境外公司及其银行账户失效,无疑使得交易价款无法合法跨境支付;况且,对于交易买家来说,如交易资金未进行跨境收支申报,其收购后的目标公司外汇登记也存在瑕疵而可能遭致处罚。
缺乏事先税务规划
“所有交易都有成本”,这句话不单指的是交易价款本身,也包含了机会成本。
举例来说,某台资企业在与交易买家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洽谈资产处置时,双方唯一争执的焦点,在于本次交易的税负由哪方承担。原因很简单,该台资企业的投资方系台商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所得税率为20%,高昂的税负让交易双方都望而却步。
事实上,我们在几年前与该客户接触时,就曾针对该问题提出过规划建议,但遗憾被忽略,或者说,因客户认为规划成本太高而拒绝实施,谁曾想在面临真正的交易买家时,该问题再次凸显,买家因税负成本过高而遗憾放弃。等到后来再接洽新的交易买家时,疫情来袭导致其所在地块估值一路下滑,最终勉强以股东可接受的价格成交。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这话说的不只是江湖,企业经营也面临同样的因果关系。当初埋下的伏笔,都在交易买家的法律财税尽职调查过程中暴露无遗,比如:
1、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条件,但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霸王硬上弓”,导致企业存在补缴高额税负的风险;
2、企业曾进行过合并或分立、股权结构变更等,但未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及缴纳税负,交易买家为安全起见,要求补办税务申报手续或进行缴纳。“不申报没人关注,申报了迎头就是滞纳金”,成为很多转让方的病痛。
3、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成为交易买家砍价或要求提供担保的有力理由。
4、财务管理混乱,可信度过低,使得交易买家认为风险太高而放弃股权交易的方式。
5、档案管理不规范,严重影响双方交易后的移交办理。
6、债权债务关系不清晰,股东往来复杂,资金管理混乱,财务报表与企业真实状况严重脱离。
7、未妥善处理内外部关系,在交易关键节点发生仲裁或诉讼等事件,拖累交易的顺利进展。
以上提及的,只是代表性的几个症状,但已足够严重影响整个交易进程,最终要么不交易,要么就是被迫交易,也就是不得不自降身价而屈就的交易。不过也正是应了那句老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当年不合规经营所尝到的“甜头”,都变成了今天交易要支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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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台商资产处置 规划当先丨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