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安消借壳欺诈及银信评估未勤勉尽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0号,44-46号)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并购欺诈和信披违法的典型案件。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安消)在借壳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过程中虚增置入资产,虚增营业收入5515万元。上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评估资产未予充分关注,收益预测和评估值严重虚增。本案表明,对于重大资产重组中的舞弊行为,上市公司重组参与各方、中介机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抚顺特钢财务造假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7号、33号)
本案系一起国有上市企业长期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件。2010年至2017年9月,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抚顺特钢)滥用特殊钢原料投炉废料可作普通钢原料的特点,伪造“返回钢”入库凭证虚增库存,虚增利润约19亿元。2019年5月,抚顺特钢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季报被行政处罚。本案表明,证监会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上市公司严格依法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推动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
三、保千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1号)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屡次虚假陈述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2017年8月,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千里)因虚增资产评估值受到行政处罚。2019年12月,保千里因未按规定披露涉及34亿元销售收入的关联交易及7亿元借款担保再次受到行政处罚。本案的查处表明,对于屡查屡犯恣意破坏信息披露秩序的行为,监管部门将紧盯不放,严肃查处。
四、美丽生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新时代证券未勤勉尽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9号)
本案系一起以不实盈利预测信息“忽悠式”重组的典型案件。2015年,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丽生态)在收购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重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描述金沙湖项目和官塘项目的进展情况、对相关项目2015年收入预测不切合实际、将部分已终止的框架协议披露为已签订协议;新时代证券作为上述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本案表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并购重组环节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是市场功能发挥的重要基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五、盈方微财务造假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4号)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利用境外业务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盈方微)以在境外开展数据中心业务为名,在不具备业务开展条件、不能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虚增2015年度利润2300余万元。本案的查处表明,证监会将持续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严厉打击利用境外业务掩饰财务造假规避监管调查的行为,强化信息披露的严肃性。
六、天翔环境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四川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
本案系一起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典型案件。2018年1 月至7月,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邓亲华通过签订虚假采购合同、借款以及民间过桥拆借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天翔环境资金20.9亿元未依法披露。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漠视中小股东权利,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必将受到严惩。
七、海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典型案件。2019年6月12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印股份)披露合作进行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产业化运营,股价涨停。经查,公司披露的预防有效率、专利技术及业绩预测等缺乏依据,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本案表明,上市公司蹭热点、炒概念严重破坏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误导投资者,依法应予严处。
八、新绿股份财务造假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55号)
本案系一起新三板公司为了兑现挂牌前的业绩对赌承诺连续造假的典型案件。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绿股份),从2013年至2015年账外设账、虚开发票,有组织实施财务造假,累计虚增收入9.3亿元,虚增利润1.4亿元。本案表明,超越企业盈利能力的业绩对赌不但容易形成资产泡沫,而且可能引发舞弊动机,公众公司参与市场活动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
九、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0号)
本案系一起审计机构未充分关注重要事项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2015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众华所)在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被行政处罚)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对圣莱达虚构财政补助等事项予以必要关注,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5月,众华所在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被行政处罚)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工程项目真实性被行政处罚。本案表明,中介机构要发挥好“看门人”作用,做到勤勉履职,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信的鉴证意见。监管部门将突出强化中介机构检查验证、专业把关的职责定位,切实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德邦证券未勤勉尽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1号)
本案系一起主承销商未充分履行核查程序的典型案件。2015年7月,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邦证券)作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洋建设,2018年被行政处罚)债券主承销商,未充分核查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对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和投资性房地产情况未充分履行核查程序。本案的依法查处,对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债券市场业务活动中归位尽责、勤勉尽责,更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十一、罗山东等人操纵市场案(刑事判决书[2019]浙07刑初40号)
本案是近年来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办的一起操纵市场重大典型案件。2016至2018年,罗山东团伙与场外配资中介人员龚世威等人合谋操纵迪贝电气等8只股票,获利4亿余元。2018年7月,该团伙43名主要成员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019年1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1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证监会将进一步优化行政与刑事执法协作,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共同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十二、吴某某团伙操纵市场案
本案系一起股市“黑嘴”跨境实施操纵市场的重大典型案件。吴某某团伙于2016年起利用新加坡等境外网络服务器开设多个网站推荐“盘后票”,该团伙提前通过私募机构、场外配资大量买入相关股票,引诱散户买入的同时卖出获利。2019年3月,该团伙主要成员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股市“黑嘴”严重破坏信息传播秩序,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是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证监会严肃查处各类操纵行为,推动市场坚持价值投资理念。
十三、赵坚操纵市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8号)
本案系一起实际控制人滥用信息优势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典型案件。2015至2018年,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利华电)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赵坚与公司原财务总监楼金萍、配资中介朱攀峰合谋,在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权转让过程中人为控制股票停牌时点,操纵股价。本案的查处表明,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股价之实严重违反证券法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市场机构相关各方应远离“伪市值管理”。
十四、吕乐等人操纵市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5号)
本案系一起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沪港通账户跨境操纵市场的典型案件。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期间,私募基金管理人吕乐联合他人利用资管账户与沪港通账户,跨境操纵“菲达环保”等3只股票,合计获利1500余万元。本案查处表明,证监会将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执法协作,坚决打击跨境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促进互联互通的市场机制平稳运行。
十五、林军操纵市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9号)
本案系一起新三板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价减持操纵本公司股价的典型案件。2015年至2016年,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利股份)实际控制人林军为减持定增认购的股票,组织数名公司高管操纵本公司股票,造成交易活跃的假象,吸引投资者、做市商跟进购买。林军等人减持7329万股,获利2.9亿元。操纵股价破坏新三板市场定价功能,误导投资者决策,是证券法规明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新三板市场各类操纵行为,切实维护新三板市场正常秩序。
十六、张郁达、张晓敏操纵市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7号)
本案系一起新三板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虚构利好信息操纵本公司股价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7年,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奔腾集团)实际控制人张郁达及其配偶张晓敏,通过公司配合发布虚假收购信息等方式,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本案的查处表明,证监会密切监控全市场各类异常交易,对于恶性操纵市场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十七、孙洁晓等人内幕交易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9号)
本案系一起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春兴精工)在筹划收购CALIENT Techologies,Inc.过程中,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及董事郑海燕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非法买入春兴精工股票合计2.75亿元。本案表明,并购重组仍是内幕交易高发领域,证监会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十八、袁志敏等人内幕交易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3号)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袁志敏联合他人,在公司依法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前非法买入金发科技股票合计1500万元。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参与公司治理,推动公司聚焦主业,远离内幕交易等违法红线。
十九、上海熙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3号)
本案系一起私募基金“老鼠仓”典型案例。经上海熙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熙玥)投委会集体决策,2015年1月至3月,上海熙玥实际控制人邓二勇使用“竺某英”证券账户与公司担任咨询顾问的“熙玥1号”资管计划趋同交易,获利495万元。案件警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人之托应忠人之事,高度自律,恪守诚信操守。
二十、丰利财富挪用基金财产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3号)
本案系一起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的典型案件。2015年9月,私募基金管理人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丰利财富)发行的私募产品“长安丰利24号”跌破止损线。为恢复交易,丰利财富伪造文件和印章,挪用其它两只私募产品共4240万元为“长安丰利24号”补资。本案表明,基金管理人应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产品,保护持有人利益,私募基金也不例外。
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
电话:021-64881926
E-mail:main@bestchoiceco.com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988号赢嘉广场A座7C
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778号金融街静安中心2号楼1002单元
相关内容
- IPO大变化,门槛提高丨贝斯哲 (2024年4月15日)
- 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汇总(共7期)丨贝斯哲 (2024年2月26日)
- 私募业重磅条例,正式发布! | 贝斯哲 (2023年7月10日)
- 拟上市公司以个独方式避税,惹争议丨贝斯哲 (2023年6月2日)
- 显示驱动芯片封测龙头颀中科技成功登陆科创板丨贝斯哲 (2023年4月25日)
- 重磅!独董制度迎重大改革丨贝斯哲 (2023年4月14日)
- 内控问题成企业IPO“杀手”!近两年30家企业因此被否,审核重点关注3方面!丨贝斯哲 (2023年3月3日)
- 国台办:支持符合条件的台企在A股上市!丨贝斯哲 (2023年2月24日)
- 重磅!全面注册制要来了!丨贝斯哲 (2023年2月1日)
-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未全部到位,会有哪些影响?丨贝斯哲 (2023年1月11日)
- 创业板新举措!定量标准划定上市门槛丨贝斯哲 (2023年1月9日)
- 创业板新举措!定量标准划定上市门槛丨贝斯哲 (2023年1月9日)
- 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75大问题解答汇编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29日)
- 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75大问题解答汇编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29日)
- 重磅!证监会拟放宽股份回购政策!丨贝斯哲 (2022年10月19日)
- 股权激励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丨贝斯哲 (2022年9月13日)
- IPO补贴!全国各省最新上市补贴政策汇总(2022年8月)丨贝斯哲 (2022年8月24日)
- 又一台湾上市柜公司大陆子公司IPO审核通过丨贝斯哲 (2022年7月8日)
- 刚刚,上交所重磅发布!医疗器械类企业迎巨大利好!丨贝斯哲 (2022年6月10日)
- IPO审核过程中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 贝斯哲 (2022年5月27日)
- 生物产业迎重磅利好,国家发改委发文加强生物企业上市培育丨贝斯哲 (2022年5月12日)
- 科创板上市审核问题解答 丨 贝斯哲 (2022年5月5日)
- 重磅新规!北交所转板实操落地,这些企业可上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门槛、减持规则全明确,来看五大要点丨贝斯哲 (2022年3月7日)
- 投资北交所涉税实务处理丨贝斯哲 (2021年12月2日)
- 重磅时刻!北交所明天开市,来看五大关注点丨贝斯哲 (2021年11月14日)
- 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企业涉税十问丨贝斯哲 (2021年11月10日)
- 北交所2件规则及31件细则,15日正式实施!开市首日设30%涨跌幅丨贝斯哲 (2021年11月3日)
- 北交所IPO核心服务对象,全国“专精特新”认定标准精编(2021版)丨贝斯哲 (2021年10月13日)
- 图解 |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丨贝斯哲 (2021年9月24日)
- 北京证券交易所来了,谁可上市?怎么上市?首批业务规则出炉丨贝斯哲 (2021年9月6日)
- 科创板、创业板重大资产重组迎新规!丨贝斯哲 (2021年6月28日)
- 贝斯哲成功助力人工智能芯片设计商镕铭微电子完成数亿元A轮融资 (2021年6月24日)
- IPO股东持股少于10万股或低于0.01%的可不穿透核查!丨贝斯哲 (2021年6月18日)
- 贝斯哲为麦斯卓微A++轮过亿元融资提供全程法律财税服务 (2021年5月11日)
- 上市辅导统一标准!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丨贝斯哲 (2021年5月2日)
- “科技才是硬道理”!科创板评价指标最新修订丨贝斯哲 (2021年4月19日)
-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丨贝斯哲 (2021年3月19日)
- 重磅!新三板转板规则明确,满足条件可直达创业板和科创板!丨贝斯哲 (2021年2月27日)
- IPO过程中,对赌条款怎样才能满足监管要求?丨贝斯哲 (2021年2月22日)
- 如何认定上市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7日)
- 一图读懂新三板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 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创业板注册制今落地,总募资超200亿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企业达到多少利润可以在大陆上市?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生产性企业的土地厂房系租赁而非自有是否构成IPO障碍?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IPO时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上市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有何要求?丨贝斯哲 (2020年6月23日)
- IPO时哪些对赌协议可以保留?丨贝斯哲 (2020年6月23日)
- 2019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丨贝斯哲 (2020年5月18日)
- 贝斯哲助力南京初芯获上市公司光韵达投资 (2020年5月18日)
- 创业板注册制来了!| 贝斯哲 (2020年5月18日)
- 证监会:上市公司力争按规定在4月30日前披露年报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新三板公司新修监督管理办法亮点解读丨贝斯哲 (2020年3月12日)
- 证监会:鼓励优秀台资企业来A股上市丨贝斯哲 (2019年12月5日)
- 证监会明确取消券商、基金管理及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丨贝斯哲 (2019年10月14日)
- 重磅!上市公司子公司分拆上市七大条件明确丨贝斯哲 (2019年8月28日)
- 沪伦通今日正式启动,A股上市公司有望在伦交所发行GDR丨贝斯哲 (2019年6月20日)
- 科创板今日开板!中国资本市场将继续对外开放丨贝斯哲 (2019年6月13日)
- 台商赴陆上市潮:100余家台企计划在大陆IPO (2019年5月22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一)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最新!外籍员工可使用境内合法收入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需资金!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0日)
- 鴻海集團旗下鵬鼎控股大陸IPO順利過會——看F+A如何過招?丨貝斯哲 (2018年7月27日)
- 外籍个人可炒A股 资本市场迎来新玩家 (2018年7月11日)
- 從鵬鼎控股的證監會反饋意見,看台資企業大陸IPO的同業競爭審查標準是否發生變化? (2018年7月4日)
- 台灣聯電大陸子公司擬登陸A股 T+A模式又添一例丨貝斯哲 (2018年7月4日)
- 工業富聯登陸A股 首日大漲44% 市值破3900億丨貝斯哲 (2018年6月12日)
- 证监会连发9文件迎独角兽,CDR申报通道正式打开 (2018年6月12日)
- 從鵬鼎控股的反饋意見看證監會對台資企業大陸IPO的關注重點(二) (2018年5月31日)
- 從鵬鼎控股的反饋意見看證監會對台資企業大陸IPO的關注重點(一) (2018年5月31日)
- 從鵬鼎控股的證監會反饋意見,看台資企業大陸IPO的同業競爭審查標準是否發生變化? (2018年5月31日)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票简称“工业富联”,拟发行19.7亿股丨贝斯哲 (2018年5月30日)
- 新三板企业如何实施员工股权激励丨贝斯哲 (2018年4月19日)
- 继富士康工业互联网之后,看荣成纸业如何挑战大陆IPO丨贝斯哲 (2018年4月10日)
- 贝斯哲为元诚电子与A股上市公司科森科技成功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2018年4月9日)
- 中国证监会就《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丨贝斯哲 (2018年4月8日)
- 鴻海集團旗下鵬鼎控股大陸IPO重組路徑——看F+A如何過招?丨貝斯哲 (2017年12月27日)
- 台资企业大陆上市过程中需克服的三大法律障碍丨贝斯哲 (2017年11月6日)
- 实务解析丨台资企业大陆IPO时员工持股平台应如何设计?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