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2020年3月11日,央行连同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下简称64号文),将原银发〔2017〕 9号文规定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外债额度上限提高了25%。
2017年初,大陆全面推行外汇宏观审慎制度,将外债的申请资格从外资(含中外合资)扩大至内资企业,是对原外债“投注差”模式的补充和扩大。政策出台至今,实务中,外资企业仍可选择“投注差”模式或“宏观审慎”模式来进行外债申请。
贝斯哲在早年的文章里,有对两种模式进行分析比较,可参考我们之前的文章:

贝斯哲将旧的9号文外债额度与新64号文外债额度进行了整理,具体差异如下图:

注:
跨境融资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净资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一级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一级资本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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