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3月4日到6日,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线上系列课程之一的《复工复产用工实务指南》课程顺利举行。本次课程是贝斯哲线上系列课程的首课,参与人数突破600人。在此期间,群内的提问和留言也异常踊跃。
昨天,我们已将《复工复产实务指南》之工资篇总结刊出,今天则针对考勤安排进行整理,请参考下文。
本次系列课程第二课《台籍個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已开放报名并于明天推出,欢迎各位新老客户关注并参与。

考勤篇Q&A
1、1月31日至2月2日是否可以用年休假抵扣,没有年休假的是否可以按无薪假处理?
2、2月3日以后所有缺勤的天数是否可以用后面的周六日进行补休?
1月31日至2月2日属于国务院延长休息日,不可以使用年休假或公司福利假抵扣。根据人社部8号文之规定,2月3日之后的缺勤天数,在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使用年休假抵扣,或用后面的周六日进行补休。
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工时间延迟到2月10号以后,延迟复工期间是否属于法定假期或法定休息日?若员工因此申请撤销他之前已获批的年假,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1月31日至2月2日属于休息日,不可以使用年休假或公司福利假抵扣。但2月3日至7日不再是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而是停工停产日,如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可用其之前已获批年休假进行抵扣。2月3日至3月2日期间(即停工停产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工资,但如能与员工协商一致的除外。
协商方式建议通过通知或协议的方式,如在通知中写明公司有这样的打算,员工可以在收到通知后*日内表示意见,不予回复即视为认可。
复工后如果让员工用周六周日来补停工停产期间的出勤,是否可行?
复工后,员工回到工作所在地,但根据规定应当隔离14天,那么这段隔离期是否可以安排用年休假冲抵?
隔离期间,只要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用年休假冲抵。
法定节假日若安排员工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三倍工资支付加班费。此次若疫情影响,员工明确书面同意自愿放弃加班的三倍工资,改为调休三天,是否可行?
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角度而言,这种方式并未侵害员工休息的权利。所以,如果书面记录显示的是员工“自愿申请”调整,是可以的。
员工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被要求隔离14天的,应当视同正常出勤吗?
如果员工能够出具被隔离证明(如居委,村委出具的隔离证明),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但特殊时期,鉴于部分隔离证明获取较为困难,因此无论员工是取得相关部门盖章的隔离证明,还是公开方式可查询的官方隔离通知,均可以视为“有效证明”。
因此我们认为,隔离治疗期间并不受医疗期的期限限制。员工如果因其他原因请病假的,仍然需要出具医疗机构证明,同时医疗期正常累计计算。
(未完待续)
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
电话:021-64881926 E-mail:main@bestchoiceco.com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988号赢嘉广场A座7C 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778号金融街静安中心2号楼1002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