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新冠肺炎影响,很多企业至今尚未复工;即使获准复工,但因恰逢春节返乡,来自全国各地的员工可能遭受交通封锁,社区强制隔离或者自行隔离等因素无法上班——当然,也不排除此间为了健康考虑而不愿意复工者。
这种种的状况,给原本遭受重创的企业带来诸多不确定性。但疫情终究会结束,生活总要继续,企业必须面对疫情所带来的种种劳动人事管理问题,也需要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大前提下的基本社会责任。
基于此,自1月24日起,人社部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等问题陆续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发【2020】8号)等,我们结合各地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现以PPT方式对复工前的休假、工资及上班等事宜简要概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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