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27号令《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版鼓励目录),并规定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其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于2018年7月28日废止)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与2019年版鼓励目录同时发布的,还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负面清单),从2015年的93条,2017年的63条,再到2018年的48条,到2019年则仅剩40条,主要针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文化、电信、农业、采矿业及制造业等七大领域放宽或取消了限制。
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贝斯哲注:根据《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国台发[2015]3号),目前台商在大陆26个省市涉及24个业务可设立个体工商户,但仍不可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四、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五、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七、《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从功能上看,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的延续,相关鼓励类政策不变,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主要包括:
一、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019年版鼓励目录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相比,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主要体现在:
一是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
2019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中西部目录693条,与2017版相比增加54条、修改165条。外资可以在更多行业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2017年版两个目录中外商投资重点领域,除了根据技术、标准变化做必要的调整外,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是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
1. 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
2. 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
3. 在现代医药产业,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
4. 在新材料产业,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条目。
三是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
全国目录继续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
1. 在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工程咨询、会计、税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条目;
2. 在商贸流通领域,新增或修改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铁路专用线等条目;
3. 在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人工智能、清洁生产、碳捕集、循环经济等条目。
四是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
中西部目录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条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
1. 在云南、内蒙古、湖南等具有特色农业资源、劳动力优势省份新增或修改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条目;
2. 在安徽、四川、陕西等电子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省份新增一般集成电路、平板电脑、通讯终端等条目;
3. 在河南、湖南等交通物流网络密集省份新增物流仓储设施、汽车加气站等条目。
1、2019版鼓励目录详细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
2、2019版负面清单目录请参考今日贝斯哲微信公众号另一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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