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7日,上海市商委、发改委、经信委、工商联联合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鼓励在沪民营企业申请认定民营企业总部。该政策从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在全国范围内,上海并不是首个提出此类政策的城市。早在2007年,杭州市就发布了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省内外民营企业到杭州设立总部。而北京、苏州、深圳、广州等都逐步实施了鼓励民营企业总部的政策。在今年3月,天津也公布了《天津市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办法》,对奖励措施进行了规定。
实际上,在《若干意见》实施前,上海已经有两类总部认定的政策。一类是针对跨国公司的“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其认定对象仅限于外商独资企业;另一类是未区分境内外企业的“贸易型总部”,根据主营业务不同,年销售规模至少要达到40亿元人民币以上,才有资格申请认定。
由于上述总部设定条件甚高,上海一度被认为有“崇洋”倾向而冷落了民营企业。此番主动出台专门针对民营企业总部政策的举动,坊间普遍认为,上海已认识到此前招商方向的有失偏颇而刻意放低身段,开始加入到抢夺优质民企的行列中来。
一直以来,上海并不缺乏民营企业总部。作为中国的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创的中心,上海既吸引了众多跨国性企业的聚集,聚拢了大量人才,也吸引了不少民营企业的进驻如支付宝中国总部、中骏集团、旭辉控股、融信中国、永辉超市绿标店总部等。
不过,近几年来,不少原本落户上海的制造业总部开始出现“撤离潮”,如杉杉集团撤回到宁波,中欧集团撤回到温州等。这其中除了产业结构改革,经济形势放缓,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不可忽略,那就是二三线城市地方政府掏出真金白银所释放出的大招。比如去年2月成都就提出,“引进来”的总部企业,入驻满一年,可获最高5000万元奖励;西安对新落户的金融业总部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6000万元;武汉则宣布对落户的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年奖励可达2000万元。
这种愈演愈烈的民营企业总部鼓励政策,与其说是“争夺战”,不如说是一场“保卫战”。
此次上海《若干意见》的实施,从鼓励对象来说,不仅包括实际控制权和管理权在上海的民营企业,也包括了外省企业在上海承担主要管理决策职能的子公司。换言之,上海不仅希望留住现有的在上海的民营企业总部,也希望将其他省的民营企业吸引过来,使其在上海设立具有总部职能的子公司。
在认定条件上,上海对于民营企业总部的要求确实比跨国地区总部和贸易型总部略低。如:在营业收入的标准上,上年度只要超过10亿元人民币即可。而贸易型总部的要求最低也是40亿,还仅仅是针对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行业的企业。在鼓励措施上,《若干意见》从财政奖励、金融政策、人才政策、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支持。
附:上海、苏州、北京、天津总部政策比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