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一带一路”政策加持,但境内企业赴境外投资审批难度加大,已是这两年以来的常态。2017年境内普通企业赴境外投资的审批所需时间,通常要6-10个月,个别项目甚至更长。贝斯哲为此曾在2017年11月份撰文《拿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那一刻,我差点哭出了声》;但必须承认的是,2018年以来,随着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门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审批期限上已较前有所改善。
如何以最快速度拿到赴境外投资的敲门砖?贝斯哲结合协助客户赴越南、柬埔寨、香港、台湾、欧洲等国家和地区投资审批的实务经验,现就企业在境外投资申请中的注意要点提示如下:
投资地区与行业审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于敏感国家和地区以及敏感行业的投资项目都会被归类为“敏感类项目”,需要实行核准管理,而对于非敏感类项目,只需实行备案管理即可。
其中,敏感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
(1)与中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3)根据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
(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3)新闻传媒;(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因此,由于核准管理与备案管理的审查标准和所需提供的文件材料范围会有较大差异,故企业在决定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时,应首先确认本次境外投资的项目是否会被归类为敏感类项目,才能有效的准备审批所需的各项事宜。
但需要指明的是,境外投资的审批部门主要为商务部与国家发改委两个部门,两个部门需要分别申请并取得相应批复文件。其中,尽管商务部对“敏感类项目”的认定也是采取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敏感行业的概念,但其具体内涵与发改委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可能会存在差异,故建议企业在实施境外投资活动前事先与企业所在地的发改委和商务部门进行具体沟通。
投资必要性审查
无论是核准管理还是备案管理,审批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审查的第一步均为投资必要性的审查,要求企业证明境外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企业通常根据当前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战略方向和境外投资项目具体内容,结合拟投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地理、政治、文化等众多因素,以及拟投资的行业在该国家和地区的整体发展趋势,来说明本次境外投资项目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具有充分合理性与必要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证明事项,审核部门关注的要点在于境外经营主体所承担的具体职能,且该职能应当与境内母公司当前担负的职能具有关联性以及逻辑上的合理性。
因此,建议企业在决定境外投资时,应事先明确境外经营主体所承担的职能,并结合企业集团整体业务规划,使境内母公司职能与境外子公司职能之间具有必要的关联性与合理性,例如在境内主要承担加工、生产职能的公司在境外设立承担贸易职能的子公司,或在境内承担研发职能的公司在境外设立承担销售职能的子公司。
商业模式与资金用途审查
企业在申请境外投资审批时,还应就境外经营主体的商业模式和资金用途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的部门之间、渠道之间所存在的各种各样的交易关系和连结方式,并根据拟进行的商业模式,对于投资资金的用途进行具体说明,此处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境外投资的公司必须进行实际的业务经营,不可以为“纸上公司”(Paper Company)或“空壳公司”(Shell Company)。或者,有企业可能希望透过第三地境外公司再到他国投资,但在申请中必须就资金的最终去向地进行明确的说明。故在资金用途上,审批部门要求境外投资资金不可用作贸易、债务等非实际经营款项的支付,而用作公司的实际运营花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的购买或租赁、员工薪酬、硬件设备、研发费用、宣传费用、审计费用等公司日常运营所必需的合理开支。
2、在说明具体商业模式和资金用途后,审批部门还可能会根据企业描述的商业模式和资金用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材料以证明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如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投资合作协议、服务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公司经营真实性的书面凭证。
因此提醒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审批前,应充分考虑境外公司的商业模式与资金用途,并注意相关文书或凭证的留存与取得。
资金来源审查
除要求对资金用途进行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外,对于以货币现金作为出资的企业,审批部门还会要求企业对拟投资资金来源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提供相应凭证,通常为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金存款证明或近期银行流水单。上述材料所载金额必须高于拟申请的境外投资总额。
故提醒企业在申请境外投资审批前,应注意根据拟投资总额事先准备资金,并开具相关凭证。
境内企业的公证认证文书
境外投资审批手续完成后,境内企业在境外无论是新设公司还是并购即存企业,都需要提供境内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通常指企业经公证认证后的营业执照。该流程的办理主要有两步:(1)在企业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营业执照公证,取得公证文书;(2)将公证文书送往境外投资国家驻中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并办理认证手续。
对于上述流程,有几个关键的时间点需要企业注意:
(1)公认证文件办理周期,约1个月;
(2)公认证文件具有时效限制,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
(3)部分国家法律要求,公司注册后需在一定时间内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如越南公司注册完成后,需在90天内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4)境内审批机构(商务部+发改委)的审批周期约1-3个月(具体时间会根据投资项目金额大小、复杂程度以及文件准备程度存在差异);
(5)必须在境内取得审批机构颁发的批准文书后才可进行境外公司的注册。
故提示企业应根据上述时间合理安排投资进程,一方面不建议过早启动境外公司的注册流程;另一方面因公证认证文件办理周期较长,应结合境内审批机构的审批时间,提前规划,以免耽误投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