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2019年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明年起的社保到底要怎么缴纳?相信是很多企业心中的疑问。
一直以来,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像是“不能说的秘密”。虽《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再申明,企业为员工参保的基数应按照员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但实务中,由于企业承担的社保比例不低,再辅以工资全额作为基数进行计算,确实负重不轻,因而导致仅以当地社保缴费最低基数进行缴纳的企业不在少数,以此来减轻用人成本。而各地社保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存在的未足额缴纳社保的现象,多多少少也采取了“眼开眼闭”的管理方式,彼此也还相安无事。
平地起惊雷。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一政策的改革,意味着“五险分征”的局面彻底结束,社保费的征收将更加规范透明,同时也会减少,甚至杜绝少缴漏缴社保费用的问题。
2018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保费。
2018年9月3日,有新闻惊爆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公司被强制追缴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共十年的社会保险费201万元,各地社保欠费追缴一时潮起:安徽铜陵市东市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被强制执行应缴纳的各项保险费共计315万余元;河南洛阳市紫罗山水泥有限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215万元,被“准予强制执行”;上海人保部门则早于今年3月份即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50家企业进行公示,并于7月份印发《上海市社会保险失信信息管理办法》,针对严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采取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常务会议,要求把已定减税降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2018年9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表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现行的社保缴费基数、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要一律保持不变。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2018年10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六种社保违法违规情形将被列为社保“黑名单”并公示公告。
2018年10月17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阶段性下调了职工医疗保险费率、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8年10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2018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研究提出继续降低社保费率具体办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具体方案。
2018年11月4日,上海发布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七条”,提到要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
2018年11月22日,28个部委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九种社保违法违规情形将被列为严重失信行为而被联合惩戒。
2018年12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表示将稳定政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2019年……社保将往哪里去?
实际上,纵观半年来中央及地方对于社保的各项表态,答案已经不言自明:【合规】与【降低费率】已然将成为未来社保征缴的两大基调。
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在从“不缴社保”、“迟缴社保”进入到“缴了但基数不足”的阶段之后,政府对于企业的社保管理方式方法实际上也在面临转变。每一个社保费率点的增加或者减少,都将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社会影响。因此,这场社保政策的调整,与其说是一场改革,毋宁说是政府与自己过往的管理思路,及与企业间的一场“较量”。
从趋势上来看,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必将成为2019年后的政府重要工作计划,即使降低幅度未必能够完全符合企业的心理预期。但,相应的,既然政府已经主动释放出善意与缓和的信号,企业如果仍然“不识抬举”而执意违法,已经出台的联合惩戒措施自然也就应该发挥作用。
相关内容
- 最新!31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 丨 贝斯哲 (2023年7月5日)
- 江苏省政府1号文!丨贝斯哲 (2023年1月28日)
- “乙类乙管”后,阳了请假该如何发放工资?丨贝斯哲 (2023年1月3日)
- 江苏高院发布江苏省2019-2022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工作情况丨贝斯哲 (2022年12月6日)
- 一人公司法律适用纪要(上海一中院)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14日)
- 明星广告代言,再套紧箍咒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4日)
- 因应《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企业应注意哪些事项?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2日)
- 并购重组中的债权转让Q&A| 贝斯哲 (2022年10月21日)
- 市场监管领域常用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日期、期间的规定丨贝斯哲 (2022年9月19日)
- 中国地图,一点都不能少!丨贝斯哲 (2022年9月2日)
- 股权转让常见法律风险丨贝斯哲 (2022年8月19日)
- 去外省市工作,已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办?丨贝斯哲 (2022年7月20日)
- 还有最后两天,这些事情抓紧办!丨贝斯哲 (2022年6月29日)
- 疫情封控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不想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丨贝斯哲 (2022年6月10日)
- 利刃出鞘!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严控演员片酬标准丨贝斯哲 (2022年5月8日)
- 一图说明上海疫情隔离期间员工待遇问题丨贝斯哲 (2022年4月29日)
- 疫情之下员工工资应当如何发放?丨贝斯哲 (2022年4月2日)
- 苏州人社局发布疫情期间工资休假等问题的答复意见丨贝斯哲 (2022年2月18日)
- 江苏省明确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月1日起实施丨贝斯哲 (2022年2月14日)
- 固体饮料标签标注新规来了!丨贝斯哲 (2022年1月17日)
- 逐条解读《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丨贝斯哲 (2022年1月6日)
- 《公司法》时隔三年再作修改!修订草案修改对照表来了丨贝斯哲 (2021年12月28日)
- 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是否应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丨贝斯哲 (2021年12月22日)
- 《民法典》与企业有关的27个变化丨贝斯哲 (2021年12月13日)
- 一文读懂企业“股权”与“控制权”的关系丨贝斯哲 (2021年11月29日)
- 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女职工可有158天假期丨贝斯哲 (2021年11月25日)
- 加盖财务专用章而非公司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丨贝斯哲 (2021年11月1日)
-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生效全流程操作指引丨贝斯哲 (2021年10月11日)
- 限电政策下的企业用工风险丨贝斯哲 (2021年10月8日)
-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合法跨境使用员工个人信息? | 贝斯哲 (2021年8月30日)
- 上海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 贝斯哲 (2021年8月25日)
- “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丨贝斯哲 (2021年8月20日)
- 拒绝调动不去新岗位报到构成旷工吗?丨贝斯哲 (2021年8月18日)
- 一起来看律师法律意见书中常犯的那些基本错误丨贝斯哲 (2021年8月11日)
- 企业管理常见的几大法律误区(下)丨贝斯哲 (2021年7月21日)
- 企业管理常见的几大法律误区(上)丨贝斯哲 (2021年7月19日)
-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上半年典型案例摘要汇编丨贝斯哲 (2021年7月14日)
- 《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新鲜出炉丨贝斯哲 (2021年7月2日)
- 常见股东纠纷案例及判决要点分析(下)丨贝斯哲 (2021年6月16日)
- 常见股东纠纷案例及判决要点分析(上)丨贝斯哲 (2021年6月9日)
- 这些广告为啥被处罚?丨贝斯哲 (2021年4月27日)
- 合同预期获得的利益是否可以向违约方求偿?最高院会议纪要有明确!丨贝斯哲 (2021年4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当还是不当?丨贝斯哲 (2021年4月7日)
- 兩岸往返被隔離,我的年休假不夠了怎麽辦?丨貝斯哲 (2020年11月16日)
- 新三板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热点问答丨贝斯哲 (2020年10月28日)
- 企业雇佣达到退休年龄员工的注意事项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雇佣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按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处理?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用人单位给员工调岗的注意事项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台籍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如何支付?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股权转让纠纷中的法律风险(上海二中法院白皮书)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复工复产用工实务指南》Q&A—用工&解雇&社保缴纳篇丨贝斯哲 (2020年3月12日)
- 《复工复产用工实务指南》Q&A—考勤篇丨贝斯哲 (2020年3月12日)
- 《复工复产用工实务指南》Q&A锦集—工资篇丨贝斯哲 (2020年3月12日)
- 人社部关于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问题的权威回答 | 贝斯哲 (2020年3月12日)
- 国务院最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企业如何区分大中小微划分标准?丨贝斯哲 (2020年3月12日)
- 重磅!复工前可优先使用年休假!人社部深夜发文缓解劳动关系矛盾!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一组PPT教你看懂疫情复工前的休假、工资与上班等处理指引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企业无法提供口罩,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守好门,管好人,上海市政府提倡企业灵活安排分批返岗!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台資企業延期復工下的工資如何發放?是否可提前復工?丨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周知!春节假期延至2月2日(初九),2月3日(初十)起正常上班!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疫情来袭,企业如何处理劳动关系?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再谈关于台胞在大陆缴纳社保的几点看法丨贝斯哲 (2020年1月9日)
- 重磅!明年起,在大陆工作的港澳台同胞正式被统一要求参加社保缴纳丨贝斯哲 (2019年12月5日)
- 台港澳籍员工离境后,已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该如何处理?丨贝斯哲 (2019年11月21日)
- 人社部发布法定年节假日休假标准 | 贝斯哲 (2019年8月15日)
- 没有规章制度也可以开除员工?浙江高院发布十六条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丨贝斯哲 (2019年7月17日)
- 台籍人員大陸社保繳納ABC丨貝斯哲 (2019年5月22日)
- 企业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文章,涉及侵权吗?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重磅!社保缴费基数拟降低!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三八节女员工劳动纠纷感言:要获人爱,得先自爱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0日)
- 企業社保暫緩移交稅務征收 社保降費率方案待明確 (2019年4月2日)
- 2019年,社保该如何缴纳?丨贝斯哲 (2018年12月26日)
- 在大陸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將被統一要求參加社保繳納 | 貝斯哲 (2018年10月30日)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全球所得课税=大陆缴纳社保?丨贝斯哲 (2018年9月8日)
- 台灣地區月基本工資漲至新台幣23100元丨貝斯哲 (2018年8月27日)
- 防用工”陷阱“ 企业睁大眼丨贝斯哲 (2018年8月27日)
- 喜忧参半 江苏女职工保护又添新规 (2018年5月30日)
- 员工提出辞职以后可以反悔吗?丨贝斯哲 (2018年4月22日)
- 2420元!上海2018最低工资出炉!丨贝斯哲 (2018年4月1日)
- 三八婦女節不放假,一定要支付加班費嗎?丨貝斯哲 (2018年3月11日)
- 2017贝斯哲劳动人事专栏集锦丨贝斯哲 (2018年2月23日)
- 年终奖发放Q&A丨贝斯哲 (2018年1月5日)
- 劳务外包Q&A,工厂究竟该怎样用工?丨贝斯哲 (2017年12月27日)
- 最新全国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哪些支出受影响?丨贝斯哲 (2017年12月27日)
-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新突破!丨贝斯哲 (2017年10月25日)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到底怎么构成?丨贝斯哲 (2017年9月15日)
- 【用不得,动不得】的三期女员工,到底该如何处理?丨贝斯哲 (2017年8月25日)
- 绩效奖金究竟怎么发才能降低公司风险?丨贝斯哲 (2017年8月15日)
- 别拿工会不当回事儿丨贝斯哲 (2017年7月26日)
- 实务解析丨员工伪造入职简历,是否可以解雇? (2017年5月4日)
- 劳动人事Q&A丨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2017年4月20日)
- 实务解析丨面对年后离职潮,竞业限制知多少? (2017年4月7日)
- 实务解析丨公司员工退休操作实务Q&A (2017年4月7日)
- 实务解析 | 上海市病假工资到底怎么算? (2017年4月7日)
- 新规速递丨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2300元 (2017年4月7日)
- 实务解析丨员工“私车公用”究竟谁应该承担责任? (2017年2月23日)
- 实务解析丨如何处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油条? (2017年2月23日)
- 时评丨新联姻时代 (2017年2月23日)
- 工傷Q&A丨 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工傷處理問題解答 (2017年2月22日)
- 新闻评析丨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只是简化程序这么简单 (2017年2月22日)
- 新闻评析丨细数劳动合同法中的那些“恶”条款 (2017年2月22日)
- 实务解析丨派遣员工转为劳动合同员工的注意事项 (2017年2月22日)
- 新闻评述|人社部公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深圳天津排前三(附表) (2017年2月22日)
- 实务解析|员工参加公司年会聚餐醉酒后的几种责任情形分析 (2017年2月22日)
- 最新法规|广东省公布《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