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2019年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明年起的社保到底要怎么缴纳?相信是很多企业心中的疑问。
一直以来,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像是“不能说的秘密”。虽《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再申明,企业为员工参保的基数应按照员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但实务中,由于企业承担的社保比例不低,再辅以工资全额作为基数进行计算,确实负重不轻,因而导致仅以当地社保缴费最低基数进行缴纳的企业不在少数,以此来减轻用人成本。而各地社保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存在的未足额缴纳社保的现象,多多少少也采取了“眼开眼闭”的管理方式,彼此也还相安无事。
平地起惊雷。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一政策的改革,意味着“五险分征”的局面彻底结束,社保费的征收将更加规范透明,同时也会减少,甚至杜绝少缴漏缴社保费用的问题。
2018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保费。
2018年9月3日,有新闻惊爆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公司被强制追缴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共十年的社会保险费201万元,各地社保欠费追缴一时潮起:安徽铜陵市东市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被强制执行应缴纳的各项保险费共计315万余元;河南洛阳市紫罗山水泥有限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215万元,被“准予强制执行”;上海人保部门则早于今年3月份即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50家企业进行公示,并于7月份印发《上海市社会保险失信信息管理办法》,针对严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采取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常务会议,要求把已定减税降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2018年9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表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现行的社保缴费基数、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要一律保持不变。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2018年10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六种社保违法违规情形将被列为社保“黑名单”并公示公告。
2018年10月17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阶段性下调了职工医疗保险费率、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8年10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2018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研究提出继续降低社保费率具体办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具体方案。
2018年11月4日,上海发布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七条”,提到要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
2018年11月22日,28个部委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九种社保违法违规情形将被列为严重失信行为而被联合惩戒。
2018年12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表示将稳定政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2019年……社保将往哪里去?
实际上,纵观半年来中央及地方对于社保的各项表态,答案已经不言自明:【合规】与【降低费率】已然将成为未来社保征缴的两大基调。
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在从“不缴社保”、“迟缴社保”进入到“缴了但基数不足”的阶段之后,政府对于企业的社保管理方式方法实际上也在面临转变。每一个社保费率点的增加或者减少,都将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社会影响。因此,这场社保政策的调整,与其说是一场改革,毋宁说是政府与自己过往的管理思路,及与企业间的一场“较量”。
从趋势上来看,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必将成为2019年后的政府重要工作计划,即使降低幅度未必能够完全符合企业的心理预期。但,相应的,既然政府已经主动释放出善意与缓和的信号,企业如果仍然“不识抬举”而执意违法,已经出台的联合惩戒措施自然也就应该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