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今年9月CRS(共同申报准则)正式上路,中国将首次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
如9月6日,香港特区政府发布新闻公报称:“内地与香港就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的安排已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生效。……安排签署后,香港与内地将于本月稍后时间进行首次自动交换资料,香港与其他49个税务管辖区之间的首次自动交换资料亦会同期进行。”

金融账户信息如何交换?假以下图进行说明,一言以蔽之,即:
1、在A国居住的B国/C国公民,其账户信息会被A国税务机关交换到B国/C国的税务机关;
2、同理,在B国或C国居住的A国公民,其账户信息会被B国/C国税务机关交换到A国;
3、当然,假如A国公民仅在A国有账户,而在B国或C国没有账户,那么A国自然也没有必要将该公民的信息主动交换到B国或C国去。

问题来了,一些人认为,只要能够获得其所在A国的税收居民认定,哪怕他同时也是另一个B国家的税收居民,A国会出于保护本国税收居民的原则而不会将其信息交换到其他国家去。所以,在面对是否属于A国税收居民这个问题时,他们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税收居民】这一选项。
果真不会被交换吗?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十条:“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收集并报送其账户信息。”
什么意思?
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时,其中国境内的账户信息将会交换给相应税收居民国(地区)的税务总局,其境外的账户信息也会交换给国家税务总局。
举例说明。
假设台湾居民A在加拿大有账户并同时构成加拿大税收居民,在英国虽然有账户但属于英国非税收居民,其账户信息如何交换?

从上图可以看出,如果一个人同时构成两国税收居民时,实际上会被视为非居民看待,他的账户信息因此会被税收居民认定国同时要求进行交换。反过来,如果台商A仅系台湾税收居民,在加拿大与英国都只是非居民的话,则其账户信息交换就如下图:

由此可见,如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的话,其账户信息不单不会被保护,反而会被税收居民认定国有权要求将其他国家(地区)的账户信息进行交换,这就是我们戏称的本来可以“单打”,结果变成了“双打”甚至“多打”的局面。对于不希望过多曝光个人财产信息,或认为避免双重征税程序过于繁琐而不愿意触碰的台商来说,建议尽量避开台湾地区之外税收居民身份认定的可能。

目前台湾已与新西兰、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双边协定,因此在这些国家投资或居住的台商,就应尽量避开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当然,台湾与大陆之间并未进行CRS下的账户涉税信息互换,台商在大陆的资产信息暂时不会被台湾税务机关获得,反之亦然,至于何时会执行,预计将仰赖于《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和税务合作协议》的进展。但不要忘记,如该台商被认定大陆税收居民,则大陆税务机关当然有权获得其在其他已加入CRS的国家或地区的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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