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一次强调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并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限制行业除外)。目前,一般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比例为50%,若未来调整至75%,则研发支出较高的企业将享受更多的税收扶持。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节税意义
所谓加计扣除,就是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一直以来,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资,支持科技创新,国家规定企业研发费可加计扣除50%,即若企业当年度发生研发费人民币100万元,则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15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换句话说,即多扣除了50万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可以少缴纳12.5万元。
2017年5月4日,科技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科技型中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即100万元的研发费可按175万元在税前扣除。现该政策将惠及所有企业。
二、可享受优惠的研发费范围
(一)限制行业不得申请研发费加计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以下行业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 烟草制造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房地产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娱乐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为准。
(二)对于研发活动的定义及限制
研发活动强调创造性、目标性、组织性,故需要满足研发活动内涵。
对于研发活动与非研发活动可参见下表:
此外,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下列活动明确不适用研发费加计扣除:
-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研发费支出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将可加计扣除研发费分为七大类,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分类基本一致,但还存在小部分差异。
企业可根据上表内容进行研发费的归集,当然,若企业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则应注意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部分差异,具体可参见下表:
(四)研发费有关科目设置
企业进行研发费核算,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为在财务软件中通过科目设置及辅助项目核算进行归集;另一种则使用excel或专门软件进行财务软件外的数字归集(本文提供了广东国税开发的核算系统,读者可免费下载试用,并用于辅助核算)。
若企业采取上述一的方式,建议的科目设置如下表:
三、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做研发费加计扣除仅在所得税汇缴清算时做数据申报并保留备案资料即可,研发项目无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主要强调企业的自行管理。具体管理项目及流程见下图:
贝斯哲在此提请企业注意的是,对于备查资料,规定是永久保存,企业应建立税务档案的管理制度,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资料范围如下:
-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 “研发支出”辅助账;
-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 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 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
- 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 企业委托关联方进行了研发活动需要留存关联方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表;
- 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
- 对于取得财政补贴的研发行为,财政补贴应冲减研发费支出。
考虑到近年来税务稽查的力度,企业应关注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要求,合法进行数据统计、原始凭证收集及会计处理,并做好备查资料的管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软件V1.0版(受限于微信公众号限制,请复制下述链接至浏览器打开下载)https://eyun.baidu.com/s/3htsxBKg
有何事宜,敬请致电021-64881926或email至main@bestchoiceco.com联系。







